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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2〕48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李福权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23年3月8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李福权,男,执业证号:14403200910295909,在担任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期间,存在对律所疏于管理,未能对本所律师的执业活动试行有效监督管理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21019日决定对李福权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