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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16]2号深圳市司法局对李献云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7日 作者:

      李献云,男,执业证号:14403201010550293。经查,李献云律师在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私自收取当事人费用、未及时上交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司法局于2016年7月26日决定对李献云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