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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21〕6号深圳市司法局对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 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年5月11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44000079046946XP。经查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在未与陈保成签订二审阶段委托代理合同的情况下,指派尹军律师代理该案的二审阶段,并为其参加庭审开具所函。深圳市司法局于 202156日决定对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