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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5月16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秘书处

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完善深圳律师服务收费公示制度,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及相关文本的通知》(粤律协〔20231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律协于即日起至2024年531日开展2024年度本市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市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

二、填报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止

三、填报方式

备案律师事务所使用律师事务所账号密码登录市律协官网点击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收费备案系统,根据《深圳律协收费备案系统(律所端)操作指引》见附件3进行填报。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新设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取得执业许可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并通过市律协官网综合服务平台“收费备案系统”栏目进行备案。

各律师事务所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综合大家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功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律协维权纪律部

联系电话:21516607、83025736、83025300

邮箱:jlb@szlawyers.com

(二)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解答备案系统问题)

联系电话:400-052-9602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

    2.《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 

    行)〉及相关文本的通知》

    3.《深圳律协收费备案系统(律所端)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4年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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