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字[2013]23号 原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现广东朗正律师事务所 王孝春律师被给予“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4年2月17日 作者:
王孝春律师,男,原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现广东朗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199710622368。原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现广东朗正律师事务所王孝春律师在代理YJ公司及ZJH与LYE股权纠纷案中,在案件明显败诉的情况下,再与YJ公司签订支付巨额律师费的《协议书》,违反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五条第十二款之规定,2013年12月31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决定对原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现广东朗正律师事务所王孝春律师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