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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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法人独资公司,但同个法人成立多个公司公司;2013年5月在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5月到期),有约定岗位,由于发现公司领导有操作黑幕,向上级如实反映,然后被上级已不适合在甲公司上班为由、未经本人同意调离到乙公司同岗位上班1个月,再未经协商调到在建丙公司看守工地2月,然后再调到建设中的丁公司看守工地(2015年3月签订丁公司合同:2014年6月至2017年,但没明确岗位);在丁公司看守工地期间,老板(不认识但不是法人)来现场视察,发现工地施工方在施工人员少,大发雷霆,我如实回答老板相关提问;本人在看守期间无任何过错;由于实话回答老板提问,公司则以不胜任岗位为由辞退;想咨询内容:1.两个合同之间(含两合同重叠期)有无违法行为?2.以哪个合同为准?当初调岗是否违法(未经本人同意)3.现在以不胜任岗位为由辞退违法吗?4.应当如何赔偿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