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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5年7月19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的《通知》、深圳市司法局深司[2005]109号及深司[2005]1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你们参照文件精神认真学习、组织落实。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一

  

各区司法局公律科、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深圳市司法局深司[2005]109号及深司[2005]1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你们参照文件精神认真学习、组织落实。

 

 

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〇〇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二

 

深司〔2005109

 

关于印发《深圳市司法局参与“维护群众权益

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深圳市司法局参与“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

                                    ○○五年七月十一日

 

深圳市司法局“维护群众权益

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要求,以及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广东省环保局等十部门先后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全市《关于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

6月至10月底。

二、专项行动的内容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市环保局等部门,通过组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环保法制氛围,引导市民依法投诉和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专项行动责任分工

1、法制宣传部门

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的行业法制宣传工作,统一制作环境法规方面的宣传挂图和资料,采用传媒、法制宣传栏、巡演巡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维权意识。

2、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管理部门

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分期分批的进驻社区,宣讲环境法规,开展法律咨询,指导市民依法投和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为受害居民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3、基层工作部门。

全市各司法所负责街道、社区环保法制宣传,环境纠纷的调解,协调和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人员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四、有关要求

1、要提高认识。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环境问题也日益引起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关注。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这次专项行动,是国务院根据当前的形势和需要统一部署的,省、市政府均已作出了具体安排。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积极投身专项行动。

2、要抓好落实。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克服环境保护与已无关的思想,充分履行职能,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保证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3、要抓好工作的协调配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和同级机关的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增强工作一盘棋的观念,正确处理好部门内外的工作关系,做到上下协助,通力配合,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专项行动可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律进社区等工作结合进行。

4、要加强沟通。各机关、部门要保证工作信息的畅通,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包括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要及时沟通、反映。各单位要于每月8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局办公室(赖国强,83053803)。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工作总结材料报市局。

 

 

 

 

主题词:司法  环境  行动方案

  抄送:市环保局

  增发:各司法所

深圳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5711日印发

                                            (印90份)

 

附件三

深司〔2005110

 

关于印发《深圳市司法局参与创建全国

文明城市迎检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局机关有关处室,法援处、市律协:

现将《深圳市司法局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

                                   ○○五年七月十一日

 

深圳市司法局参与创建全国

文明城市迎检工作活动方案

 

根据市迎检办《关于开展“深圳文明联合行动”方案》(深迎检办[2005]9号)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具体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标

在全市各社区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持续、多样的服务活动,使全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法律进社区的履盖率均达到80%以上,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二、活动时间

710日—830

三、活动要求

1、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和各司法所要落实“百场社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制作各种宣传资料,在各社区的法制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组织法制巡演、巡展,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场须统一悬挂“百场社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标语,要利用各种传媒及时宣传报道各社区开展各项活动的情况。

2、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部门、市律协和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要组织全市的律师所、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到各社区法律服务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两次以上的活动。通过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务。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要善于总结好的典型和工作经验,及时加以推广,并抓好督促、检查。律师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咨询、服务的,两次可抵一宗法律援助案件。

3、公证管理部门和市、区公证机构要组织公证员进驻社区法律服务站开展公证法律知识宣传、公证咨询和公证业务服务等活动两次以上。依托社区法律服务站实行24小时预约办证,为老、弱、病、残人士预约上门办证,发放便民手册,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市民提供减、免收费的公证服务。

4、各区司法局要督促、检查各司法所参与开展普法进社区、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情况。各司法所要主动与订有法律进社区协议的律师所、挂点律师、公证员联系,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到社区开展宣传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要协调社区工作站做好社区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的组织工作。要认真做好每一次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挂图、折页、通告等宣传品的张贴、发送等形式,做到进庭院、入门栋,抬头可见,家喻户晓,让社区的居民了解法律进社区的内容,知悉社区宣传咨询活动的开展时间、地点,引导确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居民参加活动。要因地制宜的引导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服务志愿者与社区建立长效的、经常性的、稳定的合作关系。法律进社区工作可以与科教、文体、卫生进社区活动结合在一起进行。

5、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工作,积极行动,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各区要在活动结束后,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市局办公室。

 

 

 

 

主题词:司法  文明城市  迎检  方案

  抄送:市文明办(迎检办)

  增发:各司法所、律师所、公证处

深圳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5711日印发

(印3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