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重大疾病险、意外险等险种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5月7日 作者:王盼 责任编辑:刘峰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律协工作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重大疾病险、意外险等险种统一投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险
(一)被保险人
全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已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行政人员均可参加本次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成为被保险人(实习人员年龄不超过80周岁;行政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自2019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5月31日24时止。
(三)保险费及保额
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费为130元/人/年,保额为10万元。
团体意外险:保险费为100元/人/年,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50万元、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保额为2万、疾病身故保险保额为10万。
二、参保程序
(一)重大疾病保险
1.集中投保
请有意投保人员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于2019年5月22日18:00前向市律协维权部报送参保人员名单并交纳保费。参保资料如下:
(1)《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实习人员名单》(附件1,提供电子版、加盖律所公章扫描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附件2,提供电子版、加盖律所公章扫描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3)《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附件3,提供原件,交至维权部,2018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2.追加投保
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可自主追加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一份,每年每人投保费用130元,由律所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
联系人:孙颖瑜 13535167407
3.新增投保
集中投保后,如各律所有新增参保人员,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市律协报送参保人员名单等资料并缴纳保费,具体如下:
(1)《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新增实习人员名单》(附件4,提供电子版、加盖律所公章扫描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新增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附件5,提供电子版、加盖律所公章扫描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3)《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附件3,提供原件,交至维权部,2018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二)团体意外险
1.集中投保
请有意投保人员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于2019年5月22日18:00前向市律协报送参保人员名单并缴交保费。参保资料如下:
(1)《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实习人员名单》(附件6,提供电子版、加盖律所公章扫描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2)《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附件7,提供电子版、加盖律所公章扫描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附件8,提供原件,交到维权部,2018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2. 新增投保
集中投保后,如各律所有新增参保人员名单,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市律协报送参保人员名单等资料并交纳保费,具体如下:
(1)《团体意外险等险种新增参保实习人员名单》(附件9,提供电子版、加盖律所公章扫描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2)《团体意外险等险种新增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附件10,提供电子版、加盖律所公章扫描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附件8,提供原件,交到维权部,2018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
四、注意事项
1.被保险人为自愿参加重大疾病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的律所实习人员、行政人员,参保人员在省内流转的,不再重复交纳保险费;
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附件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附件8)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参保人员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3.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格式提交相关表格,格式与通知要求不符视为未投保该险种,后果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1.各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5月22日18:00前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费,转账时须注明单位名称、缴纳内容及缴纳人数(通过网银转账的,需提供转账成功的银行电子回单)。
户名:深圳市律师协会
账号:6012 1000 05051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
2.重大疾病保险、意外险为团体投保,市律协只提供收据。
3.联系方式
(1)保险公司
孙颖瑜 13535167407
(2)市律协
联系人:王盼(维权部) 林倩雯(财务部)
电 话:82025630 83025760
电子邮箱:m13924616654@163.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