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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8〕16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吉径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3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广东吉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03201130494268,广东吉径律师事务所未经批准,擅自在登记住所之外的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隆南路东城四季商铺85号设立办公地点、接待室,构成违规。2018614日,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本会决定:对广东吉径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