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网络资源

关于发布《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中债字〔2018〕117号

来源:中央结算公司网站http://www.chinabond.com.cn/cb/cn/xwgg/ggtz/zyjsgs/zytz/20180912/150012056.shtml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作者:金融委 责任编辑:业务创新委

各相关参与方:

  为优化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担保品管理服务机制,我公司制订了新版《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称《指引》),现予以发布,并于201810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债券质押操作指引》(发布于201412月)予以废止。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投资者、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如需开展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应按照我公司新版《指引》进行办理。我公司将为各相关参与方提供专业高效安全的担保品管理服务,业务联系方式如下:

 

  质押业务联系电话:021-60813317/3318010-88170845

  开户业务联系电话:010-88170781

 

  特此通知。

 

  附件: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