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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中债字〔2018〕117号
来源:中央结算公司网站http://www.chinabond.com.cn/cb/cn/xwgg/ggtz/zyjsgs/zytz/20180912/150012056.shtml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作者:金融委 责任编辑:业务创新委
各相关参与方:
为优化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担保品管理服务机制,我公司制订了新版《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称《指引》),现予以发布,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债券质押操作指引》(发布于2014年12月)予以废止。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投资者、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如需开展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应按照我公司新版《指引》进行办理。我公司将为各相关参与方提供专业高效安全的担保品管理服务,业务联系方式如下:
质押业务联系电话:021-60813317/3318,010-88170845
开户业务联系电话:010-88170781
特此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