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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20〕9号深圳市司法局 对王琴律师予以“停止执业四个月”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5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王琴,男,执业证号:14403201210071978。经查王琴律师在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和私自收取费用的情形。深圳市司法局于2020522日决定对王琴律师予以“停止执业四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