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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是否可以出租方列为被告而讨要工资

发布时间:2015年3月24日 作者:

我以前工作的公司(承租方)因无法支付我们十几位员工约30万左右的工资而申请破产,我想请教各位律师以下几个问题,请帮忙回复我,甚为感谢! 1、公司说是破产但没有正式的破产清算公告,只是因为拖欠租金和物业费被出租方(比克大厦)将大门给封了,然后老板召集所有员工说,他申请破产了,让大家到劳动局去申请仲裁登记劳动债权,直到我们劳动仲裁申请前也还能联络到他,像这种情况属于是属于破产还是用人单位恶意欠薪? 2、为了维护我们的利益,我们已在劳动仲裁开庭前向南山区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现在公司有一部分财产(家具、电脑等)被南山区法院进行了现场保全处理,但被保全物品存放在出租方(比科科技大厦),现在出租方说老板已将欠的房租和物业费给结清了,所以,这批保全的东西要我们另找地方进行保全。这样还得我们找地方去保全吗? 3、承租方(公司)以前是不具备入园比克科技园的,但是为了享受补贴,公司弄虚作假的先租进去了再办《入园证》,而且也不符合入园资格,因为导致这种公司入驻高新产业园,出租方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有义务支付我们的工资)?我们可否将出租方(比克大厦)列为被告而讨要工资? 4、如果老板真的是申请破产,破产程序太漫长,也许要几年后才能拿到我们工资,我们可否申请工资垫付呢?如果破产我们员工工资是否为第一优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