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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律协专业委员会补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5日 作者:俞楠 责任编辑:俞楠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统称《规则》,见附件12)之规定,每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名,不多于30名。欢迎全市符合条件的律师踊跃报名参加九届各专业委员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委员会可补选人数一览表

序号

委员会名称

现有委员数量

可增补委员数量

1

非诉争议解决(ADR)法律专业委员会

10

20

2

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

11

19

3

医疗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

12

18

4

公平交易法律专业委员会

13

17

5

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

13

17

6

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

14

16

7

风险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

15

15

8

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

17

13

9

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员会

17

13

10

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

18

12

11

海商海事与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

19

11

12

宪法与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

20

10

13

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21

9

14

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

21

9

15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专业委员会

23

7

16

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

28

2

17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30

0

18

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

30

0

19

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

30

0

20

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

30

0

21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

30

0

22

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30

0

 二、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条件

(一)深圳市律师协会注册会员;

(二)连续在深圳执业三年以上(截止至201556日);

(三)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四)本科以上学历,理论功底扎实,业务经验丰富,且在拟报名的专业委员会所涉业务领域具较高的知名度;

(五)在拟报名的专业委员会所涉业务领域代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或发表过较高质量的专业文章;

(六)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法律业务探索与研究。

 三、报名及补选流程

(一)律师个人登录协会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各律师事务所须对申请人资格及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律师所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将报名表原件(线上报名后自动生成)及代理过的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或发表过较高质量的专业文章等资料提交至秘书处业务部;

(二)报名截止后,由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和秘书处对全部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通过的,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之规定,由各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本委员会委员的增补;

(三)需要增选主任、副主任的专业委员会,由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组织选举,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选举办法》(见附件3)之规定:各委员会选举顺序由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在监事会的监督下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另行通知);未到会参加选举或迟到15分钟以上者视为放弃选举和被选举权;

(四)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具体条件如下:

 1、专业委员会主任的条件

1)具有本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格;

2)作为执业律师连续执业六年以上;

3)在相应的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功底、执业水准和相当的社会影响力;

4)热心律师事业,乐于奉献;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的条件

1)具有本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格;

2)作为执业律师连续执业五年以上;

3)在相应的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功底、执业水准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热心律师事业,乐于奉献;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报名时间

(一)415日(周三)-427日(周一)1800

进行线上报名(报名链接见本通知下方);

(二)428日(周二)-56日(周三)1800

提交书面材料;

(三)网上报名后,请务必于5618:00前将前述三(一)项中的书面材料提交至秘书处业务部,材料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网上报名。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每位律师仅限申请参加一个专业委员会;

(二)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同一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超过50名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可酌情增加,但最多不得超过5名,报名增补委员请留意该委现有委员中本所律师人数(查看现有委员请点击:http://www.szlawyers.com/aboutus/specialty);

(三)同一律师事务所仅限1名律师当选同一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以上职务。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各专业委副主任及以上职务的不得超过5名,其中担任主任的不得超过2名;

(四)根据《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深圳市的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市行政区划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与该律师事务所视为同一律师事务所,推选或当选委员、主任、副主任的人数合并计算;

(五)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每年对各专业委员会进行工作考评,考评结果报理事会审议。某专业委员会出现两次排名最后一名且评价等级为不称职的,该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必须辞职,并由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在该专业委员会委员中进行改选或增补。由于考评原因辞职的专业委员会主任不得参加律协下一届所有专业委员会主任的竞选;

(六)此次专业委员会的增补工作,律协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律协的相关规则进行,欢迎全市律师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意见。

联 系 人:               黄香江

    联系电话:  83020899       88281543

 

点击此处报名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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