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不按中央文件办理退休待遇
发布时间:2017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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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2年由政府计划安置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工作的转业干部刘遥生,原部队职别为蚌埠坦克学院实验中心主任、技术七级(副师级)。2015年9月到了退休年龄,但至今未办理退休手续,也停发我的工资,其原因是深圳市人社局不按中央文件规定办理我的退休待遇。 中共中央文件(现在执行中)【2001】3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现在人社局不执行中央文件,请问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