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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离婚时,离婚协议有标明女儿抚养费,但是至今没有支付,多次催促但都以没有钱为借口,不予支付。为了不给女儿造成困扰,我现在也不会起诉要求其支付,请问:那是不是可以缓期起诉支付?如果可以缓期,那么可以缓期多久?缓期后由谁进行起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