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业务综述】“法税同审——从源头破解企业税务法律风险”讲座业务综述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2日 作者:税委 责任编辑:业务创新委

2019921日,市律协龙华区工委、税委和深圳律师学院联合主办 “法税同审——从源头破解企业税务法律风险”专题讲座。该讲座邀请到市律协税委主任、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志合律师担任主讲嘉宾。主讲嘉宾从企业税收违法案件现状及未来趋势、企业税务法律风险、法税同审破解企业税务风险之道等三个方面入手就企业如何防范税务法律风险进行了深入讲解。现将本次讲座内容分享如下:

一、企业税收违法案件现状及未来趋势

(一)各类涉税案件的趋势

1.企业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状况

根据《2018年全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的数据,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有1078件,居各部位之首。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有822件,居第二名。

2017年中国税法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张学瑞指出自2010年至2016年,税务行政复议案件从342件增长到1071件,其中2013年至2016年间增长迅速,平均每年增长200件左右。

2.税务行政诉讼类案件现状

根据alpha数据库截止至2019521日的数据,税务行政诉讼类案件(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及其他)数量有了显著的提升,从2014年的384件到2018年的1086年。

3.税务刑事诉讼案件数量

根据alpha数据库截止至2019521日的数据,税务刑事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从2014年到2018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从3190件到5572件,逃税罪从141件到155件,骗取出口退税罪从28件到115件。

(二)小结

1.2014年到2018年涉税行政诉讼案件和涉税刑事案件的数量快速上升。

2.考虑到税务复议和听证类案件没有强制要求上传网络,以及一部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没上传,案件数量会更多。

3.涉税刑事案件主要集中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考虑到一些案件没有上网,实际数量会更多。

4.纳税人一般不愿意打官司,税务争议数量实际会更多。

5.考虑到未来企业涉税案件将呈现上升态势的原因分析。首先,打虚打骗依然呈高压态势,违法企业将被追责;其次,金税三期使企业涉税违法行为更难被隐藏;再次,双随机制度使企业面临随时被税务检查的风险;最后,双随机制度使企业面临随时被税务检查的风险。

二、企业税务法律风险

(一)什么是企业税务法律风险

税务风险一般认为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主客观原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而导致企业遭受税务等部门处理、处罚的可能性。

表现形式因少缴税款而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或罚金等,还包括多交税款

(二)税务法律风险成因

 1.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善和税收政策复杂、频繁变动。比如,税收立法层级低;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至今仍然是暂行条例;数量繁多的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

 2.不规范的税收执法。如不同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对税收法律的理解不同;执法水准层次不齐;一些政策法规未公开。

 3.纳税人自身原因。如企业人员税法素质不高、税务法律风险意识淡薄;税收法律知识缺乏。

(三)税务法律风险的特点

1.不可避免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可控性。企业可以参考经验,借助合理合法的手段分析判断和加以预防和防范。

3.主观判断性。税务法律风险与涉税人员的税务风险意识与业务素质密切相关,还与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密切相关,因此,税务风险具有主观性。

(四)企业税务法律风险有哪些

从企业投资经营的整个过程来看,企业从设立、到设立后的生产经营,以致到最后的转让股权和企业清算,都存在税务风险。在企业设立阶段,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本身征税,如印花税、增值税等。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经营收益征税,征收增值税、所得税等。最后的转让股权和企业清算,所得税等。

(五)企业税务法律风险的源头

1.经济交易行为产生税收,税收产生的起因之一主要是由于有交易行为的存在。

2.合同、协议等交易文件体现交易性质,决定具体税种、税负。

3.合同文本属于税收检查中的重要涉税资料,是税务机关了解企业经济交易模式的重要途径。

4.合同审查除一般法律审查外,更应从税法角度审查。

三、法税同审破解企业税务风险之道

(一)什么时法税同审

1.法税同审的概念

概念:律师在对客户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合同、协议以及相关涉税法律文件进行审查时,不能单从法律方面进行审查,在审查法律问题的同时,应当同时对合同中的税务问题进行审查。

2.适用对象:企业和个人

3.审查对象:经济交易行为和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

     (二)法税同审的内容

1.交易磋商阶段法税同审

1)概念:主要是对交易行为拟采用的交易架构、交易模式,结合交易目的进行法税同审。

2)审核内容:1.税收合法性审核,即对交易模式和交易架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进行审核;2.交易涉及哪些税种,税率是多少、税额是多少;3.交易是否能够享受税收优惠;4.交易模式是否能够节税;5.纳税义务形成时间、纳税地点在哪里;6.当事人需要如何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会如何征管。

3)审核方式:主要根据当事人需求的不同方式提供如下方式的审核:1.被动接受型审核,即由当事人自己提供经济交易模式、交易架构,由税务律师进行法税同审。2.主动参与型审核,即应当事人委托,税务律师参与到磋商谈判中。

2.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文本进行法税同审

1)概念:当事人拟进行的经济交易已经拟定了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应当事人的委托,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文本进行常规法律审核的情况下,进行法税审查。

2)审核内容:1.税收合法性审核,即对交易模式和交易架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进行审核;2.交易涉及哪些税种,税率是多少、税额是多少;3.交易是否能够享受税收优惠;4.交易模式是否能够节税;5.纳税义务形成时间、纳税地点在哪里;6.当事人需要如何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会如何征管。

3)审核方式:1.围绕合同性质进行审核;2.围绕合同目的进行审核,现合同目的及对税收的影响;3.围绕签约主体、标的等合同要素进行审核;4.提出税法审查意见和审查结论;5.使合同条款从税法的角度符合合同签订主体的签约目的。

3.税收筹划方案之法税同审

1)概念。对当事人已有的税收筹划方案或者正准备进行的税收安排进行法税同审。

2)审核内容:1.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2.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够节税。

3)审核方式:1.对当事人已有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审核;2.根据当事人需求,在税法的架构下作出合理税务安排。

4)什么是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

税收筹划的特点:税收筹划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税收筹划的时间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未经合法性审查的税收筹划都是有风险的,税收筹划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5)税收筹划与偷税、逃税、漏税、避税

    偷税、逃税:偷税,是指纳税人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我国199311日年施行的《税收征管法》使用的是偷税的概念,一直至今。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一词改为“逃避缴纳税款”。偷税数额不满10000 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漏税:是指纳税人因过失或无意识而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避税:是指采用非违法手段减轻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但是该行为违背了法律的立法目的和法律精神。

节税(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和其他经济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其投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谋划,以达到税务负担最低化目的的一种行为,节税是行为人根据法律设定方案进行择优选择,是合法行为。

 

 

(与会者观点仅代表自己的观点,并不代表律协观点) 

供稿:市律协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