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处字〔2018〕02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王鹏律师和广东董正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3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王鹏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1110714885,在广东董正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代理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私自收费,构成违规。2018年2月6日,依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六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王鹏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广东董正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03200930465916,在代理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期间,收费未及时开具发票,构成违规。2018年2月6日,依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广东董正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