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律协动态

 


深圳市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拉开序幕

市司法局、市律协召开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教育整顿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司法部、广东省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04年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4月15日,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律师协会在深圳会堂召开加强全市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重要批示,部署今年对深圳律师教育整顿的具体实施方案。

广东省司法厅纪委书记王承魁、深圳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谭国箱、市人大副主任郭荣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孙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尹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志强、市公安局副局长李英才、深圳市司法局局长黄振芬、副局长陈志新、石岗,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徐建以及副会长和全体理事出席了会议。市司法局各处室、各区司法局长和主管副局长、深圳全市193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和行政主管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由市司法局副局长石岗主持。

会议首先由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志新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和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的意见》上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郭玉宣读了《深圳市教育整顿律师队伍的意见》。深圳市司法局局长黄振芬为本次教育整顿会议作了动员报告,对今年律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广东省司法厅纪委书记王承魁对深圳律师队伍的教育整顿工作作了重要指示。深圳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谭国箱作了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深圳律师为依法治市和维护法律的公正起了巨大的作用,对深圳建立高素质律师队伍寄予了厚望并表示支持。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徐建对此教育整顿活动表示大力支持,并就如何作好配合工作作了相应的安排。广东星辰律师所郭星亚律师、广东经天律师所陈学明律师作为全市律师代表,也对本次律师队伍的教育整顿工作表了态。

为此,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律师协会专门联合成立了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具体部署教育整顿工作,教育整顿工作分五个阶段完成。

一、学习动员阶段(5月15日—6月30日,共45天)

1、市司法局成立全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市司法局党委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全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律师管理处1710房,电话:83053913

2、市司法局编印《加强律师建设工作学习资料汇编》,发至每个律师。

3、市司法局于5月15日上午在深圳会堂召开“深圳市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全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4、每个律师事务所要有学习计划和学习记录,学习动员阶段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7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份学习情况总结(区属律师所交区司法局统一报送)。

5、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8个检查小组,每星期至少一天时间到3家以上律师事务所检查指导学习情况。学习动员阶段每小组至少6天时间检查18家以上律师事务所。

6、6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市律师以所为单位开卷考试,考试内容不超出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编印的两本学习资料。

7、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学习动员阶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7月7日前),向领导小组和省司法厅报送学习动员阶段工作总结。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31日,共31天)

1、每个律师事务所每星期至少3个小时集中全所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查摆问题,对照市司法局提出的当前律师队伍存在的问题逐条查摆,务必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清问题的责任是在个人还是在律师事务所。

31天的自查自纠阶段,每个律师事务所集中查摆问题的时间不能少于12小时。

2、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各律师事务所要在找出原因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将情况向全所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通报,该批评的要批评,该作其他处理的要作出恰当处理,务求立即改过,纠正问题。

3、市、区司法局分别召开两次座谈会,征求人大、政协、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对律师执业行为和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人士为一个类别召开座谈会,公、检、法等执法部门为一个类别召开座谈会。

4、在深圳法制报等媒体上报道自查自纠情况,宣传市、区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工作,宣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突出事例和典型经验。

5、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8月6日前),向领导小组和省司法厅报送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

三、集中查处阶段(8月1日—9月30日,共61天)

1、自查自纠阶段暴露出来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执业行为,各律师事务所按照自查自纠为主原则自行纠正处理。但是,对于严重的违法违纪执业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依法严肃处理。属于严重的违纪执业行为,交律师协会依照章程给予纪律处分;属于严重的违法执业行为,交律师处罚委员会依照《律师法》和有关司法部令的规定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报市司法局决定处理。

2、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组织下,市司法局与公安、法院、工商、劳动等部门联合开展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活动,重点整顿下列内容:

①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②公民从事有偿法律服务行为

③非律师机构及其人员冒充律师执业的行为

3、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3期集中查处阶段专刊,通报活动情况,对各种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予以曝光。

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法制报等媒体报道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活动情况,将各种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包括非法机构及其人员进行曝光。

4、领导小组办公室于集中查处阶段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10月9日前)向领导小组和省司法厅报送集中查处阶段工作总结。

领导小组于10月1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活动报告。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共53天)

1、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有关部令规章以及行业组织的章程,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一定要完善,做到内容详尽充实,程序清晰具体,制度的操作性强。

2、市、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和市律师协会,要完善各种律师管理制度和服务制度,不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3、市司法局拟会同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发出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规范性文件,用以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公民代理等法律服务行为,打击和取缔各种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人员的各种违法行为。

4、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法制报等媒体报道教育整顿活动和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活动的建章立制工作情况。

5、各律师事务所在建章立制阶段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12月3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份建章立制工作总结。

6、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建章立制阶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12月7日前),向领导小组和省司法厅报送建章立制工作总结。

五、整改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共31天)

1、各律师事务所于12月24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份教育整顿活动总结。

2、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10日前制定整改验收标准发至每个律师事务所。整改验收内容主要是律师事务所建章立制情况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收案登记、印章使用、合同汇总、收费标准公示、服务质量管理、发票管理、档案管理、财务制度、执业保险、人事制度、员工社会保障、业务学习培训和专业化程度等。

3、领导小组组成15个验收小组,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整改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当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15天内整改完毕。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一律在我市媒体上曝光。

4、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一期整改验收阶段专刊和一期教育整顿活动工作总结专刊,对整改验收情况和7个月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进行通报。

5、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法制报等媒体宣传报道全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带来的新面貌、新形象,包括律师事务所上规模上档次的变化,广大律师规范执业的良好风尚和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强化管理、优质服务的工作作风。

6、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底前向市司法局报送全市律师队伍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总结。

7、市司法局于2005年元月上旬召开全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总结大会,对7个月的教育整顿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表彰一大批在教育整顿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8、市司法局于2005年元月上旬,向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提交报告,汇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落实全省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律师队伍建设,集中开展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