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作机制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改工作有序开展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改工作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
深圳律师网 2009年 8月 4日
2009 年8月3日 下午,《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工作委员会林昌炽主任主持召开《条例》修改工作小组第二次会议,就《条例》修改实施工作方案和工作规则征求意见。我市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杨一平、王巧云、洪国安、廖耀雄及会员与律师代表委员会委员张毅参加会议。市律协李淳会长、市司法局律管处杨少彬副处长、市律协四届会长徐建应邀出席会议。
市律协已于 7月 20日 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筹备工作会议,正式启动《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的修改工作。短短十多天,《条例》修改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初步的《条例》修改实施工作方案和工作规则。
会上,李淳会长指出,《条例》的修改意义重大,并得到了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在修改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开展此项工作,充分发挥全市6000名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的智慧,集思广益,并虚心汲取老律师的真知灼见,使《条例》体现全市律师的权益。
针对《条例》修改实施工作方案及工作规则,与会人员提出了要明确《条例》修改小组职责,完善人员架构,借鉴全国律协修改《律师法》的宝贵经验,广泛听取律师诉求以及进行时间规划等积极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