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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18〕5号深圳市司法局对潘枝锋律师予以“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 作者: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纪律部


潘枝锋,男,执业证号:14403201710930945。经查,潘枝锋律师在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私自接受委托、收取律师服务费及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深圳市司法局于2018111日决定对潘枝锋律师予以“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