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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档信息
姓名     郭志浩
英文名     
性别     
所属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型     专职
资格证号     A2015140*******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     2016年03月01日
执业证号     144032021103*****
取得律师执业证时间     2017年08月08日
在深圳开始执业时间     2021年04月28日
政治面貌     群众
工作语言     
  业务专长
公司法相关刑事辩护合同法
  个人简介
  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现任盈科深圳第六届领导班子管委会委员、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实务研究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经济与国家安全研究院”执行院长、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解冻小分队负责人等。郭志浩律师曾多次被评为盈科全国优秀律师、领军人才、2022年度《对话律师》封面人物等,同时其还系国家首批的三级(高级)区块链应用操作员。其多年来办理了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过数十起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发表了数篇专业学术论文(部分为核心期刊),出版了国内首本区块链行业的法律实务类专著《区块链法律实务》(中国法律出版社),其经典案例也被编入《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新华社》《民主与法制》《中国经营报》《中国产经新闻》等国家级期刊的采访,CCTV华夏之声、新京报、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色财经、财经链新、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中华网、金融界等多家官方媒体均有相关报道。其创办的公众号“数字经济法律圈”也被业内人士广为传阅。
2024年4月,被聘任为中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2024年3月,于《河南社会科学》期刊(北大核心、CSSCI、AMI核心)发表学术论文《论虚拟货币的双重法律属性》,该论文是目前国内第一篇,也是目前公、检、法、律等法律实务界人士唯一一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关于区块链行业的高质量论文。
2024年3月,被任命为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经济与国家安全研究院执行院长。
2024年3月,被任命为盈科深圳实务(学术)研究工作委员会主任。
2024年2月,出版了国内首本区块链行业的法律实务类专著《区块链法律实务》(中国法律出版社)。
2024年1月,被评选为盈科全国优秀律师、十佳律师、领军人才,其所负责的解冻小分队被评选为精英团队。
2023年12月,被任命为盈科深圳第六届领导班子管委会委员,成为该所历史上最年轻的管委会成员。
2023年12月,被深圳市律师协会数字经济委员会评为“优秀委员”。
2023年11月,所写论文《虚拟货币法律属性的定位辩思与双重视角》,荣获首届“数字时代的中国法”学术征文比赛二等奖。
2023年1月,郭律师的人物专访被收入于中国商务出版社《影响力聚焦》一书中。
社会任职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实务(学术)研究工作委员会主任
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经济与国家安全研究院执行院长
中南大学兼职教授
中南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
深圳律协数字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湾区律师大讲堂》专家讲师
其他成功案件
「央视3·15曝光的网络水军案」代理的原告胜诉,成功挽回因黑天鹅事件而产生的损失。
刑事辩护类案件
「某虚拟货币交易所交易员职务侵占案」当事人成某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公司虚拟货币资产价值数百万元,最终未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技术人员徐某诈骗案」检察院量刑建议7年,最终判决8个月(此时当事人已在看守所内待了7个多月)。
「某上市公司被盗币案」被黑客盗取虚拟货币价值两千多万元,代理后成功立案。
「电商总经理张某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过亿,成功进行罪轻辩护,量刑建议改为5年半(同案为11年)。
「林某买卖虚拟货币涉嫌诈骗案」无罪辩护,办案单位目前已终止了对林某的侦查。
「许某买卖虚拟货币涉嫌诈骗案」无罪辩护,办案单位目前已终止了对许某的侦查。
「杨某买卖虚拟货币涉嫌诈骗案」无罪辩护,办案单位目前已终止了对杨某的侦查。
「林某买卖虚拟货币“网逃”涉嫌诈骗案」无罪辩护,代理后立即取保,办案单位目前已终止了对林某的侦查。
「谢某买卖矿机涉嫌诈骗案」无罪辩护,办案单位目前已终止了对谢某的侦查。
「潘某等多人买卖黄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无罪辩护,全案所有人员均被取保候审。目前该案仍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但已无新证据被查实,也未移送审查起诉。
「赵某买卖黄金涉嫌诈骗案」无罪辩护,且已基本排除了对赵某的怀疑,停止了继续侦查。
「刘某买卖黄金“网逃”涉嫌诈骗案」无罪辩护,且已排除了对刘某的怀疑,终止侦查。
「林某ICO涉嫌诈骗案」无罪辩护,涉案金额过亿。王某最终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张某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盗币”案」无罪辩护,张某最终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副总裁何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无罪辩护,最终因证据严重缺失,何某仅获刑1年(已经被羁押11个月,同案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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