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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信息 | ||||||
姓名 | 张楠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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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 | ||||||
性别 | 女 | |||||
所属事务所 |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 | |||||
执业类型 | 专职 | |||||
资格证号 | A2008230******* | |||||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 | 2009年02月01日 | |||||
执业证号 | 144032017118***** | |||||
取得律师执业证时间 | 2017年01月19日 | |||||
在深圳开始执业时间 | 2017年01月19日 |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 | |||||
工作语言 | ||||||
业务专长 | ||||||
刑事辩护 | ||||||
个人简介 | ||||||
张楠楠律师,女,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中心主任,原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首席律师,前法官、前检察官、广东省首批刑事辩护律师库律师 、庭立方刑事机构金牌讲师、深圳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福田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律师顾问团律师 、中国矿业大学法学专业校外实习指导老师 、草原狼刑辩及律风刑辩大讲堂高级导师、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315监督员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第五届律师团优秀志愿律师 、深圳市妇女社会组织促进会人才库支持型专家、深圳市优秀女律师 、在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会员与代表联络委员会 、深圳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任职、深圳市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福田区绿洲小学“校外法制辅导员” 经办经典案例 1、髙某利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200万,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十二年,经过有效辩护,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邱某斐诈骗案,涉案金额2.43亿。经过有效辩护,最终改变定性,判处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3、雷某诈骗案,涉嫌金额较大,经过有效辩护,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4、廖某明案,公诉机关指控诈骗罪。经过有效辩护,最终改变定性,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大幅度降低刑期; 5、梁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量刑八年,经过有效辩护,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6、王某毅诈骗罪,涉案金额570万,经过有效辩护,最终改变定性,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7、朱某娟涉嫌虚开增值随专用发票罪,经过有效辩护,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8、杨某娇非法经营案,经过有效辩护,在侦查阶段取保成功,最终撤案; 9、杨某开设赌场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经过有效辩护,最终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10、黄某煜寻衅滋事案,经过有效辩护,侦查阶段取保,最终检察机关不起诉; 11、刘某峰嫌寻衅滋事案,经过有效辩护,侦查阶段取保,最终检察机关不起诉; 12、薛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过有效辩护,适用缓刑; 13、周某东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过有效辩护,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最终检察机关不起诉; 14、刘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五年以上,经过强有效辩护和庭后沟通,一审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15、杨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一案,经过有效庭前沟通和庭审辩护,一审法院改变其中一项重罪定性为轻罪,数罪并罚总刑期仅执行有期徒刑两年; 16、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指控数额约2.6亿元,辩护人审判阶段介入,经过强有效庭审辩护和庭后沟通,一审法院最终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0万; 17、温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二审阶段介入,与二审法官反复沟通、提交详细意见,成功推动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18、林某某涉嫌走私毒品案,二审阶段介入,详尽论述、反复沟通,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最终将被告人的主犯改变为从犯,依法改判,量刑减少两年; 19、陈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强奸案,辩护人二审阶段介入,与二审法官反复沟通、提交详细意见,最终成功打掉强奸罪; 20、谭某书贩卖毒品案,侦查阶段介入,经过反复沟通、提交书面意见,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 21、张某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二审阶段辩护人反复沟通,提交详细意见,成功撤回判决,发回重审; 22、袁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过有效辩护,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适用缓刑判决; 23、丁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辩护人二审阶段介入,与法官反复沟通、提交详细意见,成功推动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24、汪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审阶段经过庭前准备,庭审辩护,庭后沟通,与一审判决相比,有期徒刑减少一年,罚金减少10万; 25、陈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三年四个月,经过有效辩护,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6、孔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辩护人详尽论述、反复沟通,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对其适用缓刑; 27、尚某某职务侵占罪,经过有效庭审辩护和庭后沟通,一审法院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 28、王某涉嫌赌博罪,辩护人审查起诉阶段介入,经过反复沟通,检察官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成功获得不起诉判决决定; 29、李某某涉嫌传染病防治罪,经过有效辩护,最终公安机关撤案; 30、王某涉嫌赌博罪,经过有效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不起诉; 31、朱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达到67亿,未兑付17亿余元,经过与办案机关反复沟通、有效辩护,最终法院判处缓刑; 32、张某涉嫌强奸罪,检察院量刑一年两个月,经过有效辩护,最终判处九个月有期徒刑; 33、深圳市某房地产项目负责人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和虚假诉讼罪一案,经有效辩护,检察机关撤销一项金额上亿元的职务侵占指控; 34、某例涉案金额上亿元诈骗案,经有效辩护,减少指控犯罪金额; 35、深圳市某公立医院科室负责人、教授、博士生导师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最低刑的量刑建议; 36、东莞市某例大型团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经有效辩护,检察机关降低指控的退赃数额; 37、深圳市某“请托办理入学”利益集团成员涉嫌诈骗罪一案,经有效辩护,检察机关减少指控金额; 38、广州市某涉案金额上亿、吸收人数上千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39、全国首例“违规二次授权”型伪造贵金属纪念币案件; 40、梁某宁涉嫌强奸案,经过有效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不起诉; 41、樊某屏涉嫌强奸案,经过有效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不起诉; 42、李某涉嫌强奸案,经过有效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不起诉; 43、叶某举涉嫌危险驾驶案(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经过有效辩护,适用缓刑; 44、才某晨涉嫌危险驾驶案(快速路行使),经过有效辩护,适用缓刑; 45、周某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经过有效辩护,公诉机关建议量刑六年到七年,经过强有效庭审辩护和庭后沟通,一审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最终适用缓刑; 46、黄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经过有效辩护,适用缓刑; 47、姚某蒋涉嫌职务侵占案,指控数额约120万元,辩护人审判阶段介入,经过强有效庭审辩护和庭后沟通,一审法院最终仅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 48、陈某光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开庭前一周收监,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六至七个月,辩护人介入后发现重要罪轻证据,检察官当庭修改量刑建议,一审法院最终仅判处拘役3个月,实报实销; 49、王某喜涉嫌盗窃案,案涉海外平台账号找回,经过有效辩护,适用缓刑; 50、曾某文诈骗案,检察院建议量刑五年,经过有效辩护,最终改变定性,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51、袁某婷贩卖毒品案,经有效辩护,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52、张某林假冒注册商标案,法院阶段介入,经有效辩护,检察院变更量刑建议,最终适用缓刑; 53、陈某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经有效辩护,检察院同意修改量刑建议,适用缓刑; 54、谷某非公受贿控告案,经有效沟通,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对被告采取了强制措施; 55、卢某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有效辩护,发回重审,并在重审二审开庭前成功取保; 56、彭某诈骗案,经有效辩护,改变定性,认定从犯,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57、许某锐诈骗案,经有效辩护,法院阶段采纳辩护意见,对其适用缓刑; 58、张某职务侵占案,侦查阶段介入,经有效辩护,改变定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实现实报实销; 59、张某华职务侵占案,历史两年半,检察院指控四项罪名,多次开庭,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检察院对其撤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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