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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档信息
姓名     潘效辉
英文名     
性别     
所属事务所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型     专职
资格证号     A2007420*******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     2008年02月01日
执业证号     144032010114*****
取得律师执业证时间     2010年04月08日
在深圳开始执业时间     2010年04月08日
政治面貌     群众
工作语言     英语、粤语
  业务专长
公司法相关刑事辩护涉外法律
  个人简介
  潘效辉律师,英语本科、法律硕士,2008年进入广和律师事务所,入选司法部全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跨国犯罪与追赃追逃方向)、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曾在美国公设辩护人处学习交流。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被害人代理、刑事非诉
代表性案例:
一、刑事辩护:
2012年伊朗籍F某强奸案
2013年庞某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告后被判缓刑
2014年深圳山厦医院案件一审、二审后发回重审
2014、2015、2018年林某、李某、邱某三个涉嫌故意伤害案件不起诉
2015年利比利亚籍D某诈骗案
2016年Q某12人网络诈骗担任第一被告辩护人,量刑建议14年后被判一年半
2018年L某涉案1亿7千万诈骗案后不起诉
2018年南非籍C某贩卖毒品案
2019年坦桑尼亚籍J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二、被害人代理:
2016年鼻炎药导致数名儿童病危重度铅中毒成功刑事立案,被腾讯网、爱奇艺等顶尖媒体报道《深圳铅儿》
2017年协助某企业反商业贿赂,成功立案抓获职务侵占主管
三、刑事非诉:
2016年审核某企业商业模式发现其模式可能涉嫌涉嫌传销,对原模式加以改良使其合法合规。
2018年为深圳某互联网公司经营模式是否构成传销及虚假宣传出具法律意见,成功将该企业从经营异常名录中剔除。
潘效辉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对《刑法》、《刑事诉讼法》、英美刑事诉讼及代理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200多位被告人或被害人解决刑事法律问题,实战经验丰富。
潘效辉律师曾担任原深圳山厦医院案件一审、二审、发回重审辩护人、黄金大劫案辩护人、湛江庞某故意伤害致死案辩护人、Y某60公斤贩卖毒品案件辩护人、W某等12人网络诈骗案第一被告辩护人、广州David Jones等团伙诈骗案、Jack非法经营案、陈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肖某非法经营案、邱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潘效辉律师除了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外,对被害人代理方面也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曾代理过多起公司高管职务侵占、非国家人员受贿案,曾在公安坚持不立案的情况下通过立案监督程序短短几个月便解决了立案问题,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和声誉。潘律师也曾代理过众多诈骗案、强奸案、故意伤害案、生产销售假药案的被害人,其中代理的深圳市南山区一中药铺鼻炎药导致数名儿童病危、重度铅中毒案件被腾讯网、爱奇艺等国内顶尖媒体报道。
潘效辉律师擅长对案件认真分析后制定有效、可行的整体诉讼策略。多年的实践经验,潘效辉律师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严谨对待,精益求精,以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潘效辉律师对证据审核把握恰到好处,被当事人誉为“专家型”的律师。执业多年来,潘效辉律师始终奉行以诚实为本,以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得到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其代理的案件,因态度认真、方式专业、技巧娴熟而广受好评。
详细说明:
刑事辩护:传统刑事辩护案件是我们的主要业务之一,目前占据业务总量的50%以上。
刑事被害人代理: 传统故意伤害、强奸案的代理业务从执业之初就一直在做,积累了丰富经验。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诈骗、网上交友被害人代理也占到一定比重,主要是代理报案及诉讼代理。上市公司高管及企业非国家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注册商标等经济类犯罪报案代理数量目前比重最大。
刑事自诉:权益受到伤害需要维权,但办案部门就不受理的案件,每年都有几宗。我们受案后会先评估,认为可以立案才接受委托。
外国人犯罪辩护:可以使用英语跟当事人沟通交流,无需另行聘请翻译。是国内少数的以刑事业务为主的具有留美背景、熟悉英美刑事诉讼的律师。
刑事非诉:主要是办案部门立案前报案收集证据工作,还有企业类经营模式刑事合规、高管培训、企业内控及反舞弊制度设计及诉讼等。
  论文著作
 无
  联系方式
传真   0755-83679694 个人主页   http://www.szzx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