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律师承办行政案件规范(试行)>
<律师承办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5年4月13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现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承办行政案件规范(试行)><律师承办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指引>的通知》,以规范和指导律师在相关领域的业务。若我市律师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发现《规范》和《指引》存在不足和疏漏或者有不适合深圳实际情况的地方,请及时向律协业务部反馈,以便市律协收集相关信息向全国律协上报,并能及时向全市律师通报,供其他律师同仁借鉴,进一步提高深圳律师在这些领域的业务水准。
联系人:黄训
电 话:83025728
传 真:83025177
附:1、《关于印发《律师承办行政案件规范(试行_)》、《律师承办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指引》的通知.doc》
2、《(2005)律发字第09号后附件一“律师承办行政案件规范(试行)”.doc》
3、《(2005)律发字第09号后附件二“律师承办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指引”.doc》
(以上附件可点击下载)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