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律师事务所
2004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学分计分办法》(试行)于2004年4月28日市律协第四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会员参加律师事务所已报送市律师协会备案的业务培训计划的培训活动的,每次计2个学分,但每年累计学分不超过10个学分。
为贯彻《办法》精神,各律师事务所应认真制定并积极实施律师事务所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仍未向律协申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律师所或已向律协报送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但未列明活动具体时间、议题、参会人员等内容的律师所,务必于6月15日前将2004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具体方案报送市律协业务部。市律协将对律师事务所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评优活动。(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联系人:黄训
电 话:83025728
传 真:83025177
Email:szlx@szlawyers.com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