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学分计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学分计分办法》(试行)已于2004年4月28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04年6月1日起试行。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自觉加强律师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联系人:黄训
电 话:83025728
传 真:83025177
附:《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学分计分办法》(试行)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
培训学分计分办法(试行)
(2004年4月28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律师继续教育,完善律协业务培训制度,鼓励和促进律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准,特制定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学分计分办法:
一、培训采用学分积分制度,要求每位会员每年必须至少积满40学分才予年检注册,其中面向全市律师举办的大型讲座必须至少积满20学分,包括一次关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的讲座培训。
二、会员每参加市律协组织的4个课时(每一上午或一下午为四课时)的业务培训讲座积4个学分。
三、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广东省律师协会培训的,按培训主办方规定计分;无规定的,每4个课时计4个学分。
四、会员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有专业论文被编入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集,或在中国律师论坛等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可计为10个学分;出版专著,每部计20个学分。
五、会员在《深圳律师》杂志发表论文一篇,可计为6个学分,在深圳律师网上发表论文一篇计4个学分。
六、会员参加各专业委员会的研讨会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每参加一次活动计2个学分。
七、会员参加各类全国性、地区性研讨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每次计4个学分。
八、会员参加律师事务所已报送市律师协会备案的业务培训计划的培训活动的,每次计2个学分,但每年累计学分不超过10个学分。
九、会员对律协工作书面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的,每一份意见或建议计2个学分,但每年累计不超过4个学分。
十、计分在每个会员的《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登录册》上登记。
十一、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