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律师所推荐律师赴港实习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5年3月29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根据深圳律协与香港律师会签订的《关于扩大业务交流、强化业务合作之协议书》的相关约定,为加强深港两地律师的交流与合作,经协商,深圳律协将推荐12名深圳律师赴香港著名律师楼进行实习,此次赴港实习费用由香港律师会提供补助,为期一个月。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家律师事务所可推荐一名律师参加此次活动。
二、赴港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有办理涉港业务经验;2、同时具备用英语和粤语与客户自由交流的能力;3、有深港两地一年期多次往返通行证并已签证。
三、赴港律师资格及人员由律协理事会审核确定。
四、报名截至日期:2005年4月5日
联系人:黄训
电 话:83025728
传 真:83025177
E-mail: szlx@szlawyers.com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