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5年1月31日
各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04年11月25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时制定2005年度律师事务所内部教育培训计划,尽快上报律协秘书处。已上报2004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律师事务所,可根据培训会议纪要和律师签到名单,携带律师继续教育登录册到律协业务部计分盖章。
联系人:黄训
电 话:83025728
传 真:83025177
附: 《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doc (点击可下载)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