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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5年1月31日


 

各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04年11月25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时制定2005年度律师事务所内部教育培训计划,尽快上报律协秘书处。已上报2004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律师事务所,可根据培训会议纪要和律师签到名单,携带律师继续教育登录册到律协业务部计分盖章。

联系人:黄训

  话:83025728

  真:83025177

附: 《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doc  (点击可下载)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