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关于举办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实务暨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的通知》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转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关于举办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实务暨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的通知》,如有律师愿意参加此次研讨会,请按通知规定的方式自愿报名。
联系人:赵蓓
电 话:25595652
传 真:25893448
E-mail:szlx@szlawyers.com
附:《关于举办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实务暨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的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四年三月三日
关于举办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实务暨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的通知
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医患双方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逐渐加强,案件数量增长较快。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这一趋势更为明显。医疗事故及其引发的诉讼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一些新的医疗纠纷案件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的问题,于去年印发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并于近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对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将产生重大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探讨当前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难点及审判对策,提交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水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在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决定举办“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实务暨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为做好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加对象
1、 各级人民法院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2、 各地律师协(学)会领导及相关人员。
二、 会议内容
1、 当前医疗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2、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运用;
3、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
4、 医疗纠纷案件民事责任的确定及处理;
5、 与保险有关的医疗损害赔偿问题处理;
6、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处罚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
7、 医疗纠纷中的刑事责任;
8、 手术医疗纠纷案件和诊疗失误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
9、 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疑难问题及审判对策:
1) 立案受理问题;
2) 诉讼主题问题;
3) 举证责任问题;
4) 赔偿问题。
10、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及内容;
11、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三、 主讲人
1、陈现杰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
2、韩延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3、王北京 卫生部《中国卫生法制》杂志社副主编,北大医院法律事务室主任
4、刘革新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鉴定中心主任
拟邀请以上专家、教授作专题讲座,并发送最新内容讲义。
四、 时间、地点
第一期 昆明 3月26日-3月30日
(报名截止日期:3月19日)
第二期 成都(拉萨) 4月23日-4月27日
(报名截止日期:4月16日)
具体报到地点及行车路线报名后另发报到通知。
五、 收费标准
1、 会务费:1980元(含报名费、资料费、学习期间食宿费及实地调研费)
2、 会后考察自愿参加,费用自理。
六、 报名联系办法
1、 电话报名:010-62222362 62222401 张丽颖老师 张梅老师
传真报名:010-62225607 62225760
2、E-mail报名:law_peixun@sohu.com
3、 信函报名:参加会议的学员也可以填报报名表,加盖公章后,用快件寄至:北京市86支9612信箱 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实务暨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 张丽颖老师(收)。
七、 其他事项
1、 会务组协助购买返程机、车票。
2、 欢迎各单位联系有关人员集体报名,凡十人以上团体,可免领队一人会务费。
3、 本次会议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北京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协办。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00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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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决定我单位派下列人员参加“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实务暨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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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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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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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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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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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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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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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报名学院人数( )人 带队人姓名( )
传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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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复印有效。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