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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律协《关于严厉打击“假律师”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2927


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我市法律服务市场,严厉查处社会非律师人员冒充律师欺骗当事人的行为,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律师”专项活动。为配合市司法局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市律协《关于严厉打击“假律师”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各律师事务所,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严格律师事务所的各项内部管理。

   特此通知

附: 《关于严厉打击“假律师”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严厉打击“假律师”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律师业健康稳定发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律师”专项活动。为了配合市司法局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市司法局《关于严厉打击“假律师”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市律师协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律师协会成立打击“假律师”专项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长:张勇(市律师协会会长)

副组长:蔺晓青(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员:郑马(市律协纪律与惩戒委员会主任)

廖耀雄、鲁 楷、郭中亮副主任、苏雁南秘书长助理及全体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委员。

二、律师事务所自查阶段(926-1010日)。

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市司法局《关于严厉打击“假律师”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的要求,逐项检查,自我纠正,对工作中发现的“假律师”进行举报,并认真对本律师事务所情况写出自查报告,于1010日前提交律师协会纪律部。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此项活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打击假律师专项活动自查自纠的责任。

具体自查事项包括:

1、不得允许被吊销或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本所律师的名义提供服务;

2、不得允许非律师人员以律师名义提供服务,也不得为该等行为提供便利,包括出具所函、介绍信、提供场所等;

3、不得允许法律咨询公司等机构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或提供法律服务;

4、如发现有任何单位或个人盗用本所或本所律师名义进行活动,应及时制止并予举报;

5、发现其他“假律师”行为的,应及时举报。

三、检查组检查阶段(1010日至1015日)。

市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分赴深圳市辖区各区,通过当事人投诉、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方式搜集“假律师”线索进行排查。对搜集到的“假律师”线索,立即上报市律师协会。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和监督。市律师协会举报电话:83025508

四、宣传工作。

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要及时掌握打击“假律师”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动态,及时搜集和采写相关信息编印专刊,报市司法局领导和相关部门。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