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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
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深圳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郑剑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