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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

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深圳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郑剑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