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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本)》

研讨会”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20071112


各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 200811日起 施行。为了有针对性的对律师事务所的劳动关系进行研究,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用人制度,促进我市律师业的良性发展,市律协成立了《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本)》课题组,经过课题组的努力,已初步制定出《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本)》。现市律协决定就《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本)》进行研讨,以求更好地对我市律师事务所聘用执业律师、律师助理、辅助人员的行为进行指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时间: 1116(星期五)14:301630

二、研讨地点:律协多功能厅

三、研讨主题:《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本)》

四、会议主持: 崔军   市律协副会长

五、主讲人:   段毅  市律协《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本)》课题组组长

六、参加人员:

    (一)各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

    (二)感兴趣的律师。

本次研讨会计4个学分。

 

联系人:柏丽红  屈楠

  话:88281715   88281543

  真:83025177

E-mailszlx@szlawyers.com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