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关于施行修订后的《仲裁规则》的公告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1954年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独立处理经济贸易争议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立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是统一的仲裁委员会,适用统一的《仲裁规则》和统一的《仲裁员名册》。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2012年1月,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国务院1988年有关批复精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其《仲裁规则》进行了修订。该《仲裁规则》于2012年2月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批准,将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自2012年5月1日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年《仲裁规则》将统一适用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
该《仲裁规则》已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ietac.org)上发布,敬请查阅。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网站。标题为编者所写。
(深圳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郑剑民辑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