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1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
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计算标准的通知
法〔201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2011年5月4日
(深圳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郑剑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