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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律师行业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6月10日 作者:会员部 责任编辑:会员部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障律师行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做好我市律师行业2025年度统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保险人范围

各律师所需认真研读《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协议》(20242027年度,附件1),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投保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险种

被保险人

备注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执业律师(含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兼职律师、法援专职律师,但不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业务范围应严格遵循《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国办发〔202334号)的相关规定。

意外伤害保险

及附加保险

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

律师所行政人员参保条件为:与律师所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律师所发放工资并在投保前三个月(含当月)购买社保(主要包括五险)的在职工作人员。投保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但申报理赔时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重大疾病保险

注:相关内容条款请详见保险协议(附件1)。

  二、名单报送、保费缴纳和保险期限

  各律师所需于2025624日(星期二)18:00前通过线上申报投保的方式向市律协上传提交《投保声明》(附件2,加盖公章+骑缝章+签署日期)报送参加集中投保人员的名单并缴纳保费。

  保险费率如下: 

险种

参保人

保险费率

//

名单报送和缴费期限

保险期限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珠三角地区执业律师

75

2025625日前

2025710时起至202663024时止,为期一年。

意外伤害保险

及附加保险

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律师所行政人员

98

重大疾病保险

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律师所行政人员

108

注:1.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律师所需组织和参加由省律协统保的职业责任保险;

2.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律师所行政人员须在集中投保期间(202562418:00前)投保,在本年度保险期限内不再新增投保;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中统保的律师,将按季度新增投保处理;

  4.市律协出资为我市正常执业律师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虽无需由律师或律师所缴费,但仍需律师所通过投保系统为其申报投保后方能生效;

  5.上述表格中的“名单报送”时间为市律协向省律协报送日期。

  三、线上投保流程及缴费

  2025年度投保工作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具体投保流程如下:

  第1步:律师所通过登录2025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网址:http://2025-tb.lawyermine.org.cn在对应险种勾选需要参保的人员(账号、密码与2024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一致)。

  第2步:参保人(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律师所行政人员)须扫描下方二维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选择人员类别后登录查看保险协议、确认各险种“投保声明”。

  第3步:律师所登录2025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再次确定参保人员名单及信息,分别在“三险”栏目对已确认参保的人员进行“汇总上报”至市律协,缴纳保险费后,上传《投保声明》(附件2,加盖公章+骑缝章+签署日期)及付款凭证截图(市律协对不符合要求的,将在此步退回操作)

  请各律师所转账保险费时备注XX律师所(所名)XXXX*XX元”(例:所名:律师职业险X*75元,实习行政意外险X*98元,实习行政重疾险X*108元),市律协收款帐号如下:

  单位名称:深圳市律师协会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

  帐  号:6012 1000 05051

  注:1.市律协出资为我市正常执业律师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虽无需由律师或律师所缴费,但仍需完成系统投保程序后方能生效;

  2.投保系统现有名单与实际投保名单并不完全一致,现有名单不作为最终参保的依据。律师所可在“人员信息维护”栏目单个增加参保人或修改参保人信息,也可以在“下载模板”项目下载模板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导入;

  3.如需重置律师所投保系统登录密码的,请点击填写表单,密码重置完成后将直接通过表单联系反馈。

  上述步骤需在2025624日(星期二)18:00前完成。

  四、职业责任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追加投保事宜

  参保人员自愿追加投保。如若追加,需律师所全部人员投保,由律师所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联系人:丰昌雷,电话13682281522)。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律师所需组织和参加由省律协统保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二)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险种、重大疾病保险以自愿为原则购买;

  (三)请各律师所务必按通知要求填写提交《投保声明》(附件2,加盖公章+骑缝章+签署日期)作为投保凭证。未按规定提交有效声明材料的律师所,视为自动放弃投保资格,相关保费予以退还,原保单效力即行终止。该声明材料在总保单有效期内(截至2028630日)仅需申报一次。

  (四)若出现以下情况致投保失败的,由各律师所、律师自行承担风险:

  1.律师所提供的投保名单不符合参保范围;

  2.律师所未在202562418:00前通过投保系统汇总上报参保名单或未将保费汇至市律协指定账户;

  3.因律师所自身原因被省律协或市律协申请退回提交的名单,导致重新提交名单错过报名时间;

  4.“三险”参保人数与缴纳保险费人数不一致;

  5.未按要求提交《投保声明》。

  (五)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出险,申请理赔时务必遵守保险协议中约定的关于申请给付保险金的各项材料要求;

  (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统保的律师,需按季度新增投保处理;

  (七)已参保人员在省内流转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省内未参保地市的律师转入已参保地市的律师,由外省转入我省参保地市执业的律师,按本通知要求缴纳保费;

  (八)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用由市律协代收代付给省律协,由省律协统一参保。市律协根据规定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

  六、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律师协会

  联系人:会员部,电话:88281716

  电子邮箱:hyb@szlawyers.com

  注:如需重置律师所投保系统登录密码的,请点击填写表单,密码重置完成后将直接通过表单联系反馈

  (二)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解答投保系统操作问题)

联系电话:400-052-9602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解答与保险相关问题,如:加保、开具保险证明、理赔等问题)

  联系人:丰昌雷,电话:020-3878215313682281522

  电子邮箱:fengchanglei001@pingan.com.cn

  保单查询方式:参保人可于2025815日后(季度新增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后)通过“平安好生活APP”在线查询保单信息。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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