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辩委举办“帮信罪中的黑吃黑到底应该如何做法律评断” 疑难案件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12日


2022年12月11日上午,深圳市律协职务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称“职辩委”)在万商天勤(深圳)事务所以线下加线上形式举办“帮信罪中的黑吃黑到底应该如何做法律评断”疑难案件研讨会。职辩委主任谭仲萱、副主任王晓晖、唐柏成,秘书长海潋千及委员全浙宾、莫丽冰、宁瑞、刘娟、章登洋、贺志忠、朱峰、徐鸿鹏、彭秋宋等出席研讨会,市律协监事会监事李斌泉、张学政列席研讨会。本次研讨会案例由王晓晖副主任提供,由秘书长海潋千主持。

王晓晖律师首先对案情进行简要介绍:被告人为诈骗人提供四件套,但当其看到银行卡中资金较多时,采取银行卡挂失的手段拟侵吞银行卡中的资金,被发现后,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取部分资金,现公诉方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提出指控。



随后唐柏成、全浙宾、莫丽冰、宁瑞、刘娟、章登洋、贺志忠、朱峰、徐鸿鹏、彭秋宋、施阳分别对该案发表个人见解。各位委员主要围绕本案资金究竟由谁占有、被告人转移财产的方式能否认定为秘密窃取等盗窃罪的定性的关键问题展开探讨。


接下来王晓晖律师结合其办理该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分享,其认为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持卡人将资金存入银行中,资金的所有权即转移给银行(卡主对银行享有债权),同时也由银行占有,在此情况下,被告人挂失并不涉及到资金占有的转移,也不是不为他人察觉的秘密窃取行为,盗窃罪的占有转移应采取“脱离+控制说”,故本案不应以盗窃罪定性。

经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如果四件套由诈骗人控制,且密码也由诈骗人控制,资金应认定为诈骗人占有,被告人通过挂失的方式转移财产,属于秘密窃取的行为。但被告人挂失时,资金已脱离诈骗人控制,被告人尚未获得资金,能否认定为盗窃既遂存在争议。如采用“脱离说”的观点,则被告人构成盗窃罪既遂;如采取“脱离+控制说”的观点,被告人尚未占有资金,此时其采用与诈骗人协商的方式获得资金,获得资金的行为盗窃行为缺乏因果关系,应认定为盗窃既遂。

最后谭仲萱主任总结,本次案例研讨会大家对研讨材料提前研究,认真准备,各抒己见,碰撞出激烈的火花,大家都收获满满,非常成功。希望大家以后多把经办的疑难案例拿出来一起讨论,共同提升。

市律协张学政监事发表了意见,其对本次案例研讨的成功举办表示肯定,希望职辩委再接再厉,持续举办精品活动、推出精品成果,进一步发挥专业引领作用。

至此,职辩委第三期疑难案例法律研讨会圆满结束,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对提升本委委员的专业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