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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研修班(企业海外安全风险防范与国际贸易救济专题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3月8日 责任编辑:孙统彪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提升我省律师为企业提供海外安全风险防范与国际贸易救济的法律服务能力,省司法厅、省律协定于2024年3月下旬举办第2期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研修班(企业海外安全风险防范与国际贸易救济专题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二、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2024年3月22日

培训时间:2024年3月23日至2024年3月31日(共9天)

三、培训地点

报到地点: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北门家属院旁)

培训地点: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继续教育学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四、课程及师资安排

课程立足于助力打好外贸、外资、外包、外经、外智“五外联动”组合拳,重点培养律师在企业合规管理、国际谈判、国际法律文书制作、在境外仲裁机构代理案件等国际化实务能力。教学采用案例分析、模拟仲裁和实地参观教学等方式。具体课程安排及授课老师详见附件1、2。

五、参人员

主要面向符合一定条件具有较为丰富的参与涉外法治工作实践经验的省内执业律师。具体参训律师由省律协从涉外律师人才库、涉外委员会中遴选及各市律协推荐组成。

(一)参训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2.执业期间没有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3.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能够运用外语作为工作语言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省内执业律师;

4.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有较为突出表现,如曾多次为中外企业重大涉外经贸活动或重大涉外民商事纠纷提供诉讼或非诉服务,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担任政府部门、企业法律顾问并提供涉外法律服务或协助政府处理重大涉外法律事务,在维护我国国际声誉,促进企业“走出去”中发挥重要作用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律师,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能保障研修学习时间,积极参与研修活动,研修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及提前结束研修。

(二)名额分配

深圳25省律协将结合报名情况做相应调剂。

六、相关安排

(一)报名安排

1.本次研修班采用在线报名形式,请本市符合条件的律师于312日前登录广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平台(网址:https://gdbr.org.cn/v/event/?open=62)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并提交参训承诺书。

 

(二)费用安排

本次培训费用由省财政经费、省律协和参训律师(或参训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共同承担。每位参训律师需承担约1/3的培训费用,即2280元人民币/人,律师承担部分由参训律师直接支付至中国政法大学,并由中国政法大学出具发票。费用已含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

(三)食宿交通安排

1.用餐及住宿由主办方统一安排;

2.住宿安排为两人一间的标准间,如需单人住宿,在酒店房源允许情况下可补差价单住;

3.除集体参访安排外,其他交通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他要求

1.培训期间需封闭管理,严格遵守学员手册、考勤制度等要求,如报名入选后退出或者培训中途退出,律师个人承担的费用将不予退回,且不能再被推荐参加今年省律协举办的培训活动。

2.培训结束后由中国政法大学为完成课程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出勤率低于75%的学员将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3.培训结束前,每位参训律师需提交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以上成果将用于宣传工作,供我省涉外律师参考。

4.参加培训的律师在培训结束后应承担一定量到各地及市律协授课、参与对外推广等工作,尽可能扩大普惠面。

(五)培训结业的学员可按程序申报加入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广东省律协联系电话:020-66826953,电子邮箱:gatwsb@gdla.org.cn

深圳市律协联系电话:0755-82752146电子邮箱:dyb@szlawyers.com

 

深圳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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