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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月16日 作者:党办 责任编辑:党办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的工作部署,将各基层党组织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召开范围

市律师行业党委所属各党支部;行业党委所属二级党委、党总支参照执行。

二、时间安排

2023年3月5日前完成。

三、主要方式

本次年度组织生活会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以党小组形式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四、方法步骤

(一)落实有关工作部署

各支部要结合所在律所实际情况,对组织生活会的主题、会前准备工作、会议时间、会议议程、参会人员、会后整改等作出具体安排。

(二)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三)广泛征求意见

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灵活方式,广泛征求党支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一项一项分析讨论,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普遍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扎实开展对照检查

党支部和党员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检视查摆问题。

1.党支部对照检查。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2.党员对照检查。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找准问题、剖析根源,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

3.制定问题清单。要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六)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召开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党支部书记主持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位同志自我批评结束后,其他同志对其提出批评意见,最后党支部书记对会议情况进行点评。

(七)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1.认真开展民主测评。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查摆问题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对党员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结合民主测评结果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切实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3.落实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同时担任上级党组织领导的,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要将律所流动党员一同纳入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测评党员,并将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八)制定整改清单并抓好整改落实

认真研究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做到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上级党委备案。

五、工作要求

请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统筹,安排组织委员或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签到表等纸质材料及照片等电子材料的收集存档工作。请各直属党总支、党支部2023年3月5日前将《2022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送至党委办公室邮箱,宝安、南山、罗湖、龙岗、龙华及律所二级党委所属党支部,由区域和律所党委汇总后统一上报。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行业党委。联系人:陈璇琳,电话:21515517。电子邮箱:szlxdw@126.com。


附件:1.XXXX党支部党员个人自评民主评议登记表

          2.XXXX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互评记录表

          3.XXXX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

          4.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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