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经辩委和市律协职辩委联合举办疑难案例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27日

2023年9月16日下午,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简称“省经辩委”)和深圳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称职辩委”)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以线下加线上形式举办“许某涉嫌诈骗案”疑难案例专题研讨会。省经辩委主任南芳,副主任谭仲萱、何锦浩、吴嘉欣、陈松创、宋福信、张经中、郭朝辉,副秘书长洪树涌、苏春妹、陈亮,市职辩委顾问高立明,副主任王晓晖、唐柏成,主任助理宁瑞,干事章登洋、贺志忠,秘书长海潋千,副秘书长施阳,委员杨斌、麦源献、戴剑敏、商伟峰、陈可德、叶惠娟、林惠晖、曾健明、刘远洋、肖忠让,盈科深圳律所管委会主任刘晓安、执行副主任马晓颖等出席研讨会。本次研讨会案例由市职辩委主任助理宁瑞副提供,会议由黄丹律师主持。

宁瑞律师首先对案情进行简要介绍:

起诉书中认定2018年7月份,被告人许某某与王某、余某、李某结识后,谎称自己是a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在部分省份的项目,得知王某三人从事工程建设行业,便谎称能够通过找关系运作中标b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并可分包部分工程给王某、余某、李某。王某三人信以为真,便与许某某对接此事。2019年1月,许某某以运作该项目需要给相关领导送礼的名义骗取王某、余某、李某款项31万元和价值150600元的烟酒用于个人花销和挥霍。后经王某等人多次催要,拒不归还。

由该事实引出讨论的问题1、许某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可否以财物去向反推许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2、一审判决以许某某“没有运作工程的能力”推定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是否合理(本案中可否以项目最终未中标认定许某某没有运作案涉工程能力)?

3、许某某是否构成诈骗罪?

随后参会人员分别对该案发表个人见解,提出在本案需要关注以下问题1、涉案款项交付的时间点是否在签署合作协议后并且在确定项目不能合作之前2、如何调取客观证据以证明对被告人许某某有利的案件事实3、一审判决中关于被告人在a公司身份的认定与本案所谓的诈骗行为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关联性。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解答才能更进一步强化对本案无罪辩护的论证。

最后海潋千秘书长总结,本次案例研讨会宁瑞律师认真准备,将案件中的各个争议点详细剖析,大家各抒己见,碰撞出激烈的火花,都收获满满,非常成功。希望以后多把经办的疑难案例拿出来一起讨论,共同提升。

至此,疑难案件专题法律研讨会圆满结束,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对提升参与律师的专业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