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 回 我要回复 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律师论坛 > 法治论坛

律师参与社区纠纷调解的现状与思考

王腊清 发表于[2018-09-01]

王腊清、覃永雄

广东深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内容摘要:社区矛盾或纠纷的与日俱增,给社区法律顾问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工作难题。位于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不得不为社区的矛盾或纠纷奔波或操劳。社区矛盾或纠纷的呈现,给社区法律顾问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应对和调解社区矛盾或纠纷,笔者的愚文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社区矛盾或纠纷”、“律师调解”、“多重思考”、“立法建议”

社区矛盾或纠纷,历来是社区治理的头等大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公民之间的交往日益密切,各种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因交往的频繁和利益的不均衡,导致纠纷的不断产生和频增。由此,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律师,理当发挥其在社区矛盾或纠纷调解中的引导功能和作用,为促进和谐社会尽绵薄之力。

一、社区矛盾或纠纷与律师调解社区矛盾或纠纷之现状

随着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客观上促进了公民之间的交往和利益的交换,导致利益的不均衡而引发矛盾或纠纷。加上公民法律意识有限,不能正确认识矛盾或纠纷发生后的己方责任,以及对法律后果的判断失误,且现代人的信任感缺失,矛盾或纠纷总是层出不穷且难以止息。

历史以来,社区总是以赡养、抚养、小额借贷、人身损害赔偿和邻里纠纷较为突出,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以笔者所在的深圳地区为例,新涌现的如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劳资矛盾、工伤事故、房屋拆迁与旧城改造、商品房买卖、产品质量、消费维权、快递毁损、股权转让、赠与或继承等矛盾或纠纷,需要专业的人士来磨合、调解。

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为社区排纠解纷义不容辞,故律师进社区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的调解,极大的缓解了矛盾或纠纷的积累,也消除了相应的萌牙矛盾或纠纷。但因矛盾或纠纷的广泛性与复杂性,不少矛盾或纠纷仍然无法调解成功,有的甚至不进入调解程序。另一方面,由于社区律师的法律素养、调解经验、社会阅历和各类知识的积累程度不一,导致相同的案件在不一样的社区律师手中,往往是有的能调解成功,有的却调解不成功,有的甚至越调越疆。虽然律师进社区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但如果说让一个初出茅庐的执业律师到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去调解社区矛盾或纠纷,难免会发生诸多尴尬场景。这不仅不利于社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的展开和延续,且有违律师进社区的初衷,从而导致社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难以继续开展。

二、对律师调解社区矛盾或纠纷现状的多重思考

1、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的调解具有必要性

律师是专业法律工作者,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的调解,既是律师的服务义务,也是律师的责任所在。律师的专业技能与社会身份也决定了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调解的必要性。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调解还具有自身优势:第一、社区矛盾或纠纷当事人通过与律师协商对话,降低了矛盾或纠纷双方的对抗心理,为矛盾或纠纷的调解打下了良好的心理基础。第二、在调解矛盾或纠纷的过程中,律师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及社会知识对矛盾或纠纷作出专业性评价,然后通过法理和情理进行两方面的引导,并在遵守道德和习俗、以及村规民约或居规民约的基础上进行劝解,容易使双方当事人接受,达到息纷止争促成和解。第三、只要律师秉乘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社区矛盾或纠纷当事人更愿意坦诚面对律师,与律师说心里话,并将自己的利益诉求和盘托出,便于律师以秤杆之重心予以平衡,然后交纠纷当事人自己平衡与评估,这样更容易让矛盾或纠纷双方当事人接受律师意见。

其实,社会的稳定是律师行业发展的前提,为律师行业发展而论,律师也应当积极投身社区矛盾或纠纷的调解,促进社区矛盾或纠纷的解决。

另外,社区矛盾或纠纷的积累与激化,必然会使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大幅上升。这不仅会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沉重的压力,还会因法官的疲于应付而影响案件质量,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的调解,将矛盾或纠纷止息在萌牙状态,必然会促进人民法院的工作效力。

2、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调解的可行性

社区居民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遇到矛盾或纠纷时,时常会咨询律师或找律师谈心,律师便被推到了第一时间介入矛盾或纠纷的最前沿,律师便可将法律知识与技能,以及丰富的阅历和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运用到矛盾或纠纷的调解中,并利用双方当事人的优势互补之情,将矛盾或纠纷在萌牙状态中化解。其实,律师可将社区矛盾或纠纷的调解工作当作一项新业务,这不仅不会影响律师的业务来源,还可以以此为契机,在矛盾或纠纷的调解过程中拓展业务渠道。律师是非政府机构、非官方的法律服务人员,律师不拿官饷、不受俸䘵,不为权谋,其手中只有法律与技能。在社区矛盾或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可以准确地定位矛盾或纠纷的性质,把握矛盾或纠纷的方向,可以帮助矛盾或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预见调解所能获得的大致利益,如矛盾或纠纷的不懈争执,可能会给矛盾或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带来哪些不利后果或不利结局,从而达到矛盾或纠纷的顺利解决。当然,律师面对社区矛盾或纠纷时,应当尽可能地由了解此类矛盾或纠纷并熟悉此类矛盾或纠纷的律师参与调解,使律师尽可能地发挥其专业和经验优势。其实,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调解的律师,必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丰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一定的社会阅历,以及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技巧,这是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调解可行性的前提条件。

3、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调解的角色定位

①、要有耐心调解的心理准备。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的调解要极其耐心,不能以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就能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因为矛盾或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或产生新的矛盾,所以律师参与矛盾或纠纷的调解要极其耐心。

②、律师是矛盾或纠纷当事人的倾听者。在社区矛盾或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律师如果一味地大谈自己意见,不顾及矛盾或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感受,有可能对调解效果产生不好影响。在调解现场,当事人往往把律师当作可倾诉的对象,故律师应当耐心细致地倾听双方的陈述、辩驳与请求。只有这样,律师才能全面地了解矛盾或纠纷的起因、经过与争议焦点,从而正确地适用法律并提出双方当事人均能接受的调解意见。

③、律师既是法律的释明者,也是道德的弘扬人。受我国民众法律意识较薄的国情限制,律师调解社区矛盾或纠纷时,不能一味地生搬硬套法律。要想让双方当事人信服并能接受律师的调解意见,律师在调解矛盾或纠纷释明法律的同时,应结合我国的传统道德、礼仪和情理,从法律、道德、情理方面进行说服疏导,这样才有可能使矛盾或纠纷真正化解。

④、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的调解,是公平正义的代言人。律师在调解过程中虽然不能是非不分、黑白颠倒,但必须要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公平正义为出发点,提出合理的、双方能接受的调解意向。若律师在调解过程中为追逐一方利益而混淆是非,或做出错误引导,必然会使调解难以继续,矛盾或纠纷也会越闹越大,故律师不能做矛盾或纠纷扩大的推手。

⑤、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的调解,除依法外,还要融情于理。在讲究原则的同时,还要尊重社会公德与公秩良俗,以及兼顾灵活性。

⑥、律师作为社区矛盾或纠纷的调解员,调解时不收费,不偏袒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调解矛盾或纠纷站在中立方。这一公益性角色既丰富了律师制度,又提高了律师的社会形象。

4、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调解的工作原则

①、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的调解必须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律师也不能强迫,当然也不能采取威胁利诱进行调解。

②、合法原则。调解必须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对于不能调解的矛盾或纠纷不能鼓动调解(如构成刑事案件的故意伤害之重伤害案件,或以民事调解终结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告知当事人这种违法的调解并无法律效力。

③、兼顾法律与道德和公秩良俗的原则。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律师在社区矛盾或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兼顾法律与道德和公秩良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圆为和线,才是最佳的调解方式,才能让矛盾或纠纷的双方心服口服,才能化干戈为玉帛。

三、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调解的方法、技巧与作用

1、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调解的方式方法

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的调解,要有一定的方式方法:

①、直接与矛盾或纠纷的双方面对面调解。这样当面锣、对面鼓的方式,直接把矛盾揭开,直奔主题,召集双方明确认识,有针对性的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一槌定音。

②、进入矛盾或纠纷的现场进行调解。有些矛盾或纠纷案件,有的在田头,有的在果林,有的在邻里之间,有的在建筑工地或医院等等。如果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调解的律师能直击现场调解,不仅能拉近律师与矛盾或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距离,而且在双方当事人熟悉的氛围中当面劝导,能动之以情的让双方心服口服,从而达到调解目的。

③、交替用“背靠背”或“面对面”的方式调解。有的矛盾或纠纷比较激化,双方当事人都有针尖对麦芒的气势,互不退让,且一言不慎则大打出手。在此种情况下可以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做好工作的前提下再“面对面”的调解,这种方式极有平息冲突、化解心结的作用。

④、分头分别或分组调解。有些矛盾或纠纷人数众多,属于群体性的矛盾纠纷。律师可以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将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分成若干个小组,分头分别进行化解,归纳组合,特别要做好领头人的思想工作。待尖锐的矛盾或纠纷得到平息,且有合理让步的状态下,再组织大家一同面议调解方案或协议条款,尽可能的圆满解决矛盾或纠纷。

⑤、邀请双方德高望重的人或与矛盾或纠纷无利害关系且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助力调解。有的如情感方面的婚姻纠纷;有的如员工意外身亡的纠纷;有的如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都有一种气不打一处来的感觉,有的甚至群情激愤。此情此景下,有必要邀请双方德高望重的人或与矛盾或纠纷无利害关系且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助力调解,这样会降低一方的敌对情绪,起到功半事倍的效果,最终调解成功。

⑥、邀请公安、妇联、安监等部门联动调解。有些矛盾或纠纷专业性、政策性强,如拆迁、旧改纠纷;如坠楼事件纠纷等等。当事人似乎有理不饶人,步步紧逼,寸步不让,有的还提出额外要求。遇如此矛盾或纠纷时,当然有必要邀请公安、妇联、安监等部门联动调解,并请他们分头做工作。这种纠纷不仅仅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能调解成功的,要有各方的协同作战、相互配合与齐心协力,并针对不同的纠纷状态撬动其中的神经中枢,让这个神经中枢再拨动不同的末梢神经,方能达到意想不到的调解效果。

2、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调解的相应技巧

①、解除双方当事人的排斥心理,尽可能的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调解之初,要让你的调解对象相信你是善意的,要以关心和爱护为出发点,通过情感上的交流,引起其心理上的震撼,从而产生对你的依赖之情。在此基础上大胆的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做到情理相通。还可以尽可能贴近双方,缓和调解氛围,这样更能拉近调解双方的心理距离,打破敌对的警惕和僵局,为顺利达成协商意见开个好头。

②、找准切入点进行调解。矛盾或纠纷的双方都有一个心理期待利益,律师应当从双方的言辞中揣摩出双方的此种心理,单刀直入,直奔主题。在询问、调查情况告一段落后,然后直接把矛盾揭开,提出一个双方都有可能接受的和解意见,才能使调解推进,进一步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③、深入案情,借案促调。有些当事人仅凭律师的口头说服效果并不明显,在不涉及第三人隐私或秘密的前提下,律师应当举例介绍同类型的成功调解案例,并对其案例进行认真的剖析,让双方当事人领会到如果不接受调解欲采取诉讼的方式,会产生相应的经济损失和人力物力损失,是一个不划算的方式,从而促使双方选择最有利的途径达成协议。

④、矛盾对立、双方争议较大,调解矛盾或纠纷时机不成熟时,缓和处理。有的矛盾或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争议又大,类似案件调解基础较差。可将这一案件的调解意见通过当事人家人的方式单独传达给双方,以安定双方情绪,然后在双方静下来时择机听取双方意见并分头做双方工作,以达了解当事人的真正意图或目的。在掌握当事人心态的前提下,再使出调解招数。当然,缓和处理不是撇开不管而坐等时机到来,而是积极创造条件迎接时机的风回路转。但这必须是纠纷已经处在比较稳定的状态,暂缓处理才不会出问题。

⑤、多套方案调解。在对双方当事人的意图明确后,可以根据具体案情,提供几套不同的调解方案供当事人选择。因当事人限于文化水来或法律知识因素无法提出更好的调解方案时,律师就要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再综合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提出新的、双方当事人可接受的意见来平衡双方利益,以期达到调解成功。

⑥、审时度势,察言观色进行调解。律师在调解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当事人双方在陈述事实或主张权利时的神态、言谈举止,透过外表观其内心思想活动,然后引导双方各自退让一步,律师再适时地抛出恰当的调解意见,从而促使调解成功。这种方式的关键是要找到协调当事人双方的适度点,因势、因时、因地并灵活掌握矛盾或纠纷的势头予以调解。

⑦、结合现实背景予以调解。律师在调解社区矛盾或纠纷时,可以见机行事的让现实背景还原现场,或模似现实背景组织当事人双方反复观看。这样可使双方当事人真正了解事情的起因或矛盾或纠纷的产生原因,以便于律师从中启发与攻心,然后对症下药地提出调解方案,使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地接受调解意见。

⑧、适时调整调解次数进行调解。律师调解社区矛盾或纠纷,不应限制调解的次数。在动员双方当事人表达己方调解意见后,若发现分歧较大,可以给双方当事人必要的考虑和咨询了解时间,再适时组织双方或反复组织双方进行疏导、剖析,并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同时在条件许可或方便的情况下,为一方或双方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目的是为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

3、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调解的作用

①、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律师调解社区矛盾或纠纷,减少了矛盾或纠纷的升级或激化,减少涉诉涉访,挫化了社会矛盾,破解了民间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②、节约了司法成本与司法资源,维护了司法公正。社区矛盾或纠纷的成功调解,既纯化了社会风气,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减少了人民调解组织或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同时宣扬了正气,压制了邪气,唤发了社区居民的精神面貌。

③、平息了矛盾,缓和了相邻关系。社区矛盾或纠纷的成功调解,当事人双方显然会更加珍惜相邻关系的和谐。即使有的矛盾或纠纷未能调解成功,律师在调解过程中也会针对矛盾或纠纷的基本事实逐一剖析,归纳争议焦点,定准法律依据与适用,引导双方当事人走正当渠道解决矛盾或纠纷的途径。律师的所有努力,无疑是对双方当事人的一个有益提示或劝告。

④、解决社区矛盾或纠纷,有利于法制宣传和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的调解,会有针对性的提出该矛盾或纠纷的法律依据,这实际上就是在宣传法律。无论矛盾或纠纷是否涉及到政府机构,只要有相关的政府机构协助律师的调解,必然会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⑤、有利于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改善律师的社会形象。实际社会生活中,人们一谈到律师,就认为律师只是挑词架讼、钻法律空子的法律商人,而且律师的负面影响也时见于各类媒体。笔者以为: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的调解,既不收代理费,也不偏袒哪一方的利益,这种中立方的公益性角色,不仅丰富了律师制度,也充分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律师的信任,提高了律师的社会形象。

四、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调解的立法建议

①、修改《律师法》相关条款,授予律师为民间调解员的资格,在立法上确立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调解的法律地位,设立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调解的权利义务与工作保障机制。

②、司法部可以设计出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调解的工作运行框架,确立律师调解的原则、工作方法等,为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的调解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③、确定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建议人民法院采用仲裁司法审查标准,确定律师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侧重规定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而恶意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则可审查其是否属于恶意诉讼。对于恶意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和113条的规定,对恶意诉讼的当事人作出相应司法处罚。

④、确立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调解的经费保障制度。就目前状况而言,虽然进入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有地方财政支持的法律顾问费用,但确立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调解制度后,律师参与社区矛盾或纠纷的调解就有了制度上的保障,律师调解社区矛盾或纠纷的工作量就会与日俱增,故现有法律顾问费用远远不能适应律师进社区调解矛盾或纠纷的生存状态,故法律当然要强有力的支持。

笔者以为,在转型社会,律师专业化的调解社区矛盾或纠纷,适应了崇尚法制的现代公民理念。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公民生活水平、文化水平和法制意识的提高,律师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职能作用会日益显现。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应顺应历史朝流、紧握时代命脉,与时俱进,积极投身到社区矛盾或纠纷的调解浪潮中。

  王腊清电话:13530061687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