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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网律师论坛版主管理规定

发表于[2009-02-20]

深圳律师网律师论坛版主管理规定

(经2009 217 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六届九次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一、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深圳律师网律师论坛的管理,充分发挥版主的管理职能作用,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律师论坛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律师网律师论坛所属板块的全体版主。

三、版主的定义、产生及设置

1、版主是从深圳律师网优秀律师网友中产生的论坛义务管理人员,义务协助深圳律师网管理员管理版面,维护发言秩序、活跃交流气氛,营造良好的、受网友欢迎的网上交流环境。

2、律协秘书处根据网站运行需求,设管理员1名,各区域版主不超过5名。律协秘书处有权调整管理员和各区域版主的人员与名额。

3、管理员由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担任。

4、版主由深圳执业律师自愿报名、经律协秘书处审批后产生。

四、管理员权利与义务

1、掌控进入网站后台管理的密码,监督、管理网站全部区域。

2、监督网站全部区域各版主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违法、违反社会公德及其他不适当内容及时直接处置,并通知区域版主。对不尽管理义务或管理不当的区域版主行使提醒、警告或申请站方暂停和取消区域版主资格的权利。

3、安排召集区域版主参加培训、学习、会议等活动。

4、管理员应保持每日在线1小时以上,及时了解网站动态,浏览投诉信箱,查看访问者投诉内容等。

五、版主申请

 

(一)申请版主的基本要求

1、注册时间在3个月以上,发表主帖、跟帖总数在60帖以上的律师论坛注册用户,可以申请担任版主。

2、认同深圳律师网的管理理念,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及修养,认真负责,喜欢网上交流,有为广大网友提供义务服务的精神;熟悉与律师论坛相关版块的主题话题,善于吸收不同的见解并能加以组织和协调;具较强交际能力,善于凝聚人气,排解各种纠纷,在相关版面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的论坛管理经验。

3,申请版主时,版主申请人须向站方提供实名登记及相关资料,并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证件注册备案。

4、版主行使论坛所授予的权力管理和维护论坛以健康有序的方式运作。

5、版主应自愿义务地为网友提供服务,配合与支持网站管理人员的工作。

6、版主之间应平等交流,互相协助,和平共处。

7、能够保证一定的上网时间,经常管理所负责版面。

8、自愿接受站方及网友的监督,自觉遵守站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论坛统一管理,自觉维护站方形象。

9、版主不得利用职权在论坛进行任何违规活动,如一经发现,站方有权将有关人员解除版主权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版主审批程序

1、凡符合以上基本要求的深圳律师网友均可申请担任版主,认真按要求填写版主申请表,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深圳律师协会秘书处。

2、站方将认真甄选,拟确定版主候选人,并在深圳律师网公告版和所申请版块中发布公示。

3、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间网友可向站方发站内消息提供参考意见,也可对拟确定的版主提出建议和意见。

4、站方将根据公示期间网友的反馈意见,进行资格审核、内部评议、公示等评审工作,综合评价以确定版主人选。原则上每名网友仅可担任一个版块的版主。

5、新任版主将进行1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站方将根据新任版主的表现情况来决定是否正式聘任版主。试用期满后,若无其他问题,版主将自动任命为正式版主。

6、版主任期1年,从转正后开始算起。版主在任职期间表现优秀者可申请连任,连任次数不限。

7、如遇特殊情况,站方有权直接任命版主。

六、版主的义务

1、版主应是律师论坛的注册用户,同意并遵守律师论坛的各项版规。

2、版主应提供真实详尽的个人资料供本网站备案,应保管好自己的ID,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将自己的管理名借他人使用。版主均以实名加律师命名,不可申请其他管理名字。

3、版主作为其所负责版块的代表,应维护其所负责版块的形象以及大多数网友的利益。所负责的讨论区尽量避免出现零回复的贴子,即使本人不能回复,也需跟贴说明情况,加强与会员的交流。

4、版主应当为促进本网以及其所负责版块进一步发展完善而不断努力。版主有为深圳律师网以及其所负责版块宣传的义务。

5、版主应该经常登陆管理其所负责的版块,对其他用户所发表的文章,应当仔细审查,并及时发现处理任何已经或可能损害深圳律师网的形象以及大多数用户的利益的言论或行为。无特殊原因版主不可超过7天不参与所在讨论区的话题讨论,不可连续15天不在所管辖的讨论区出现,有原因必须事先告知管理员。

6、版主作为用户与站方的联系枢纽,应当及时、正确反映用户所提出的各种建议、要求,并将深圳律师网的最新动态及时通知用户。

7、版主应当及时向论坛管理员反映其本人或其他用户所发现的本站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错误页面。

8、版主不得违反版规定滥用其职权,做出任何损害本站以及其他用户利益的行为。

9、版主应保持每周在线8小时以上,及时了解处理区域的每周动态。每月向站方递交书面(含电子邮件)网站区域运行工作小结。暂时离开论坛一段时间的版主必须提前向站方请假,假期不超过1个月。

10、版主由网站任命。遇特殊情况,站方有权解除其权责。

七、版主的权利与管理权限

(一)版主的权利

1、版主有权掌控进入管理区域后台管理的密码,监督网站区域的日常变化。

2、版主有权依据开版宗旨,发布本版公告帖子,吸纳管理员及网友意见,确立并保持所管理板块的风格及主题。

3、版主有对所在版面帖文进行加精华、版面置顶、删除、评价等操作权限。

4、版主有权对版面的帖子进行推荐,以方便编辑甄选,将帖子加入首页。

5、版主有主导版面的权利:版主应推动自己所管理版面的讨论风气,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面内容有关的文章或回答网友的问题,及时删除或者转移不应在该版出现的文章,包括灌水文章,与本版主题无关的文章,有明显失据的言论,含不雅文字、具人身攻击或者灌水等方面的文章。

6、经站方批准,有权以深圳市律师协会名义组织活动。

7、版主有权在任何时候申请辞去版主职务,在征得站方同意后停止履行相应义务。

(二)版主管理权限

1、删帖、锁贴:版主有权删除用户在其所辖版块上发表的任何已经或可能损害本站的形象以及大多数用户的利益的言论并终止其行为。对于符合站方删帖、锁贴标准的帖子,版主有权直接删除、锁贴。对被删贴并警告三次、锁贴五次的访问者,有权报管理员备案并经律协批准可以行使禁止或阶段性禁止其访问网站的权利,封闭其ID(访问名称),上述每次警告公示期为一个月。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屡教不改者,版主有权向站方反映,请求取消该用户的相应权限。

2、转移贴子:版主有权将发在其管理版面但不符合本版发帖规定的帖子转移到站方提供的相应栏目。

3、版面置顶:版主有权对发表在本版的好文章或话题进行版面置顶,以便引导网友及时有效的参与主题进行跟帖讨论。对观点鲜明、内容丰富、文字优美、切合网站风格的帖子,可以设为精华、标题套红、加设其他推荐标志。对点击量在一定时段内超过一定人次的帖子,除可以给予上述优待外,还可加设为热贴。

4、版主有协调的权力,若所管理版面内有纠纷,版主应负担起协调的工作。原则上版主不对任何带有个人好恶色彩的争论或矛盾进行评判,不得卷入纠纷,不得有拉帮结派的倾向。如遇特别情况,可建议以封ID等方式处理,以维护版面秩序。

5,推荐帖文:版主有权对发表在本版的好文章推荐,供管理员挑选放到论坛首页等显著位置推广。

八、版主罚则及奖励机制

(一)罚则

1、版主直接对站方负责,版主的工作受到网友和站方的监督,网友有权向相关管理员投诉版主。不经请假连续一周不上线的,视为违纪一次,管理员有权给予警告;违纪二次,管理员有权申请站方取消区域版主资格。

2、区域版主利用职务之便,不适当地给予自己和他人优惠的,管理员有权对其提醒、警告直至申请站方取消区域版主资格。

3、版主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不适当地将自己的贴子置顶、加设精华、加设热贴并给予其他优惠和便利,管理员可根据情节予以提醒、警告和训诫直至申请站方取消区域版主资格。

(二)奖励

站方每年根据版主的表现及网友反馈情况,综合评定一定比例优秀版主,由站方予以奖励。

九、版主离任

1、版主任期结束时,若未申请连任,视为自动离任。

2、版主因个人原因短期内不能登陆对论坛进行管理的,需及时向管理员请假并发帖向网友说明原因。未请假而且没有特殊原因连续7天未上网履行版主职责者,将视为自动辞去版主。

3,版主主动辞职时,需提前15天发贴申请,经同意后可离任。

十、附则

1、本规定由深圳市律师协会制定并修订,并保留修改、补充、以及最终解释权。

2、本规定之未尽事宜按照相应法规执行。本规定中与国家法规相抵触之部分,按照相应法规执行,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3、本规定经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 九年二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