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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纪念劳动法实施二十周年暨珠三角地区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与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8月13日 作者:劳专委

各律师事务所及各位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二十年以来,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劳动争议案件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为总结深圳在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实务经验,加强与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的交流与沟通,促进社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定于920日在深圳大梅沙举办“纪念劳动法实施二十周年与珠三角地区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与经验交流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920日(星期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会议地点

雅兰酒店二号楼1层会议中心(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盐葵路98号)

三、主题

劳动法实施二十周年珠三角地区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与经验(具体议题详见附件《会议指南》)

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省律师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

五、主持人

上午:刘继承,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下午:沈威,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六、交流会主题及发言人

1、《劳动法》实施二十周年劳动争议状况和特点

发言人:姜俊禄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深圳经济特区劳动争议审判实践

发言人:刑蓓华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审判员

3、集体协商实践与思考

发言人:李莹  深圳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4、劳动法服务产品创新

发言人:周旻  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5、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发言人:冼武杰等人  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6、业务外包下的劳动关系认定(热点研讨)

点评人:江点序,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7、企业转型升级中员工安置的相关问题(热点研讨)

点评人:蒋四清,东莞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七、参加人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市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劳动法感兴趣的深圳律师。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论坛名额仅200名,请有意参加的律师点击通知下方的链接报名。

2、参会人员需自行前往活动地点,中餐自行解决。

3、本次活动计8学分(上午、下午各4分)。参加活动的律师需携新版律师会员卡刷卡积分。

 

联系人:曾丽丽    联系方式:83025233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5813

 

 

附件下载

本次活动报名仅对“ 全市律师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活动报名时间:2015-08-12 00:00:00 至 2015-08-31 18:00:00(报满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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