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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名称 广东粤湾律师事务所
英文名称
主管机关 福田区
组织形式 普通合伙
执业证号 244032019100219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440000MD0206479Q
设立时间 2019年11月06日
负责人 张茂荣
合伙人 涂有高 王丽辉
律师人数 7
执业律师 李绍辉 李思颍 李永军 罗馥萱 涂有高 王丽辉 张茂荣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305
邮政编码 518000
总机电话 83596159
传真号码 83596159
电子邮箱
单位网址
事务所简介   “湾区建设,法治先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事务所——广东粤湾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1月11日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并经中国司法部备案,靓丽起航!

粤港澳大湾区由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广州、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珠海、佛山、肇庆、惠州、东莞、中山、江门等九个城市(珠三角)组成,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其中:

第六章“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规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鼓励粤港澳共建专业服务机构,促进会计审计、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建筑及相关工程等专业服务发展。

第十章“共建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规定:加强法律事务合作。合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构建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加强深港司法合作交流。加快法律服务业发展,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研究港澳律师在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和业务范围问题,构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不同法域,不同营商环境,不同主体的合作,多元的跨境争议解决机制、知识产权诉讼与战略布局、全球合规管理体系构建等方面是中国企业需要掌握的“利器”,如何最大限度克服“三个法律体系”的挑战,提供跨法域和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助力客户实现高质量发展,是法律服务机构面临的新机遇与新挑战。

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支持深圳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再次赋予深圳以特殊使命,明确了深圳先行示范区作为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

其中,法治城市示范定位要求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要求全面提升民主法治建设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强化法治政策保障《意见》的实施。

可见,依法治国方略大背景下,法治、法律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作用不可小觑,亦为中共中央、国务院所高度重视。

2021年7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推广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经济特区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总共5方面47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同时要求深圳经济特区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协助支持各地做好推广借鉴相关工作。

广东粤湾律师事务所,正是在此机遇与挑战背景下成立的一家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拟在成立满三年后设立广东粤湾(前海)律师事务所,逐步设立龙华、龙岗、宝安等分所,规划最终走出粤港澳大湾区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分所,并与香港、澳门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合作,为湾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以梦为马,纵横粤湾”,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坐落于从“特区”到“示范区”,获得国家意志加持、被赋予新时代历史使命的中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立足深圳、服务湾区、辐射全国,助力大湾区法治建设,广东粤湾律师事务所:重任在肩,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