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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秘书处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三)拟定秘书处机构和岗位责任的设置方案;

(四)制定和执行秘书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会长办公会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及秘书处部门负责人;

(六)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

(七)完成理事会、会长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工作;

(九)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深圳市律师协会现任秘书长:黄红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