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秘书处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三)拟定秘书处机构和岗位责任的设置方案;
(四)制定和执行秘书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会长办公会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及秘书处部门负责人;
(六)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
(七)完成理事会、会长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工作;
(九)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深圳市律师协会现任秘书长:黄红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