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各区如具备设立条件,以自愿为原则,报经理事会同意后,深圳市律师协会在该区设立律师工作委员会。
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是深圳市律师协会在所在区的工作机构,隶属于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接受所在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宣传所在区律师工作;
(二)协助深圳市律师协会维护所在区律师执业权利;
(三)根据需要组织所在区律师培训;
(四)组织所在区律师进行文体福利活动;
(五)开展所在区青年律师和女律师工作;
(六)开展其他与所在区县律师行业自律有关的活动;
(七)协助市律协承担该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服务和监督;
(八)承担和接受区司法局委托的各项工作;
(九)其它经市律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 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 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 南山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 龙岗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 宝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 龙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 盐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 坪山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 光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 前海合作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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