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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履职积分办法

2022年5月24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第六次现场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4月25日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十二次现场会议修订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深圳市律师协会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为提升深圳市律师协会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下称“区律工委”)工作积极性,促使各项工作得以高质量、高效率、高参与度地完成,特制定本积分办法。


第二条 【积分原则】

(一)坚持制度公开、评价公平、执行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积分与积分项对应为主导,积分不掺杂主观因素的客观性原则。

(三)坚持正向激励原则。

(四)坚持简便易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可操作性原则。


第三条【积分对象】

各区律工委及其全体委员、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积分周期与衔接】

每一个自然年度(11日至1231日)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每年1月份对上一年度综合积分进行排名。

积分统计期间与理事会任期相同,自各区律工委组建成立之日起至下一届区律工委换届时截止。


第五条【积分内容与分值】

根据区律工委的工作内容,积分项目内容及分值分为以下几类:

(一)日常工作:包括举办各区律工委内部工作会议(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等活动,该类内部活动参加人员不得低于应到会总人数的70%,每次活动计2分。

(二)业务工作:包括以主办者身份组织会议、培训、论坛、调研、沙龙、体育赛事等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行业性质活动(例如:区律师行业运动会、业务论坛等),每次活动计4分。

(三)业务联动:与深圳市律协专门、专业委合作举办活动,或者与外单位召开交流会议、活动等,每次活动计2分;该项得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四)发展计划与落实:制定与所在辖区匹配的律师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或律师扶持政策的,计30分;制定与所在辖区匹配的年度工作计划的,每个年度工作计划计10分;年度工作计划全部完成的,计10分;年度工作计划完成85%的,计6分;年度工作计划完成70%的,计2分。

(五)辖区联系:走访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或者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联合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活动计4分;与企业、其他行业协会等开展有利于我市律师行业发展的活动,每个活动计4分;与辖区内相关法院、检察院、政府单位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或者备忘录的,每项计10分。

(六)区域联动:与深汕特别合作区、大鹏新区等区域的法治机构进行工作合作的,每项计4分。

(七)新闻影响:以上各项活动受到市级(例如深圳特区报、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及以上新闻媒体新闻报道的,每项活动在原积分基础上再计4分;以上各项活动受区级或者市级政府、公检法机关网站、自媒体号报道的,每项活动在原积分基础上再计4分。

(八)文稿工作:撰写工作报告、通讯稿及工作建议等文稿,以及整理相关工作数据形成的文稿,每篇计2分。

(九)委托工作:承办区司法局、深圳市律师协会委托工作事项的,每项计5分。

(十)其他活动:开展本办法规定之外的符合区律工委工作定位的活动,如确实反响良好,经区律工委申请,可由秘书处办公室审查核实后报分管会长审批计分。



第六条【积分程序】

各区律工委在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相关工作材料报秘书处办公室备案,由秘书处办公室统一计分。未备案或材料不全的,不予计分。备案材料包括:区律工委活动方案、活动签到表、活动新闻稿等。额外补充备案材料如:会议材料、会议纪要、研究成果等,可额外计2分,每份备案材料仅计一次分,重复提交不再计分。


第七条【虚假申报】

各区律工委在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相关工作材料报秘书处办公室备案,由秘书处办公室统一计分。未备案或材料不全的,不予计分。备案材料包括:区律工委活动方案、活动签到表、活动新闻稿等。额外补充备案材料如:会议材料、会议纪要、研究成果等,可额外计2分,每份备案材料仅计一次分,重复提交不再计分。


第八条【积分激励】

深圳市律师协会应当将积分的排名情况作为评优、评奖等荣誉以及其他决策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计分公示】

计分情况经分管会长确认后每月在律协网站更新并公示,供各区律工委及全体律师随时查询。


第十条【生效】

本规则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十一条【其他】

本规则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