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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投诉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办案资源配置的指导意见(试行)

(2019年5月21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提高投诉案件查处效率,减少当事人时间成本,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查处工作规则》《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指引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简易调查程序《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部工作规则》纪律规则,结合投诉案件查处工作实际,现就投诉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办案资源配置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遵循办案规律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办案资源,依照办案规则快速查处事实简单、无重大争议的投诉案件,严格查处重大、疑难、复杂的投诉案件,实现简案快、繁案精

二、推进投诉案件立案受理环节案件甄别分流。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方式,确保简单案件由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和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工作委员会专门成立的快速调查、快审议团队及时查处对具有系列性、群体性或关联性的投诉案件原则上由同一调查、审议组组织查处,提高办案效率

三、结合案件事实、争议大小、社会影响等因素,选择适用适当的案件查处程序,完善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以较小的成本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

四、对繁简程度一时难以准确判断的投诉案件,立案、调查和审议人员应当及时沟通,实现分案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五、推行集中办案的做法对于适用简易查处程序的投诉案件,尽量集中移送、调查和审议,由同一调查组、审议组组织,在同一时段内对多个投诉案件集中办理,节省办案时间

六、总结投诉案件快速办案经验,加强调查审议程序的衔接配合,进一步推动投诉案件的调查、审议信息共享材料的无纸化流转,促进案件办理的简化提速。

七、简化投诉案件查处程序。对于已经立案但明显不构成违规投诉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继续调查或审议的,可以径行认定投诉不成立。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在适用简易查处程序的同时,进一步探索更加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八、探索示范查处方式。对于系列性或者群体性投诉案件,选取个别或少数案件先行查处,参照其查处结果来处理其他同类案件,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的高效解决

九、推行文书繁简分流。根据案件类型、查处程序等对查处文书的体例结构及说理进行繁简分流。复杂案件的文书应当围绕违规事实进行有针对性地说理。新类型、具有指导意义的简单案件,加强说理;其他类型的简单案件可以使用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文书,简化说理。

十、专业化查处。在充分考虑办案委员的工作能力、经验及特长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确定调查、审议类型化案件的专业查处组织,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确定专门查处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办案人员。

十一、 引导当事人诚信投诉、理性投诉,坚决抵制恶意投诉,探索滥用投诉权利等非诚信投诉行为的应对机制。

十二、本指导意见自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